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186,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4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6,794,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73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0名,代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有表决权股份数38,39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6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004,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9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2,20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5%;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0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5%;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0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5%;反对2,98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严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