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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1年8月3日实施完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华创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70元/股于2021年6月1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08.6956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美之高于2021年7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08.6956万股)。

截至2021年8月3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208.6956万股,与本次初始

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8,141,906.23元(含过户费、经手费),最高价格为8.70元/股,最低价格为8.56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8.69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根据战略投资者、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配售协议》及战略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署的《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延期交付股份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量

(股)

延期交付股票数量(股)

限售期安排1 台州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23,478 2,086,956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6个月合计 2,223,478 2,086,956 -

华创证券自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2021年7月5日)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7495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086,956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挂牌相关的议案。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发行方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截至2021年8月3日日终,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暨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超额配售后本次发行的总配售数量与初始发行量1,391.3044万股保持一致。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叶柏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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