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
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22号)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问题四:请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上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完成情况,是否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是否存在利用信托产品通道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请公司首发上市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购买信托计划签署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文件以及相关信托计划的成立公告、管理报告等文件,公司历次信托计划产品的购买情况、募集资金完成情况与后续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 是否赎回 |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完成情况 | 是否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 |
1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华鑫信托·中金鑫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0,000.00 | 2020.12.25- 2021.07.14 | 是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0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可用于投资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募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金融债、非公开公司债、PPN、可转债、交换债;收益凭证;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载体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如需)。投资限制:(1)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2)不得用于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3)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4)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2020年第七期财产权信托、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2020年第五期财产权信托、五矿信托-承信1号第7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矿信托-承信1号第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A期、五矿信托-承信1号第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D期等产品。 |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 是否赎回 |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完成情况 | 是否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 |
2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五矿信托-恒信日鑫18号-聚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000.00 | 2021.02.01- 2021.05.11 | 是 | 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完成该笔信托计划的购买交易,该信托产品系不定期开放产品,实际成立于2019年9月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主要用于投资财通证券资产财鑫15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债券基金、货币基金,闲置资金用于存放银行存款,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财通证券资产财鑫15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华鑫信托·中金鑫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000.00 | 2021.02.02- 2021.05.17 | 是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1年2月2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可用于投资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募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金融债、非公开公司债、PPN、可转债、交换债;收益凭证;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载体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如需)。投资限制:(1)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2)不得用于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3)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4)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2020年第七 |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 是否赎回 |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完成情况 | 是否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 |
期财产权信托、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2020年第五期财产权信托、五矿信托-承信1号第7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矿信托-承信1号第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A期、五矿信托-承信1号第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D期等产品。 | |||||||
4 |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华澳·臻鑫307号(大连诚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350.00 | 2021.05.25- 2022.05.25 | 否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1年5月25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向债务人发放债权投资本金,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大连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债权投资本金。 |
5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西藏信托-微塔斯31号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260.00 | 2021.05.25- 2022.05.25 | 否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1年5月25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向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
6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外贸信托-财通赢家稳健财安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000.00 | 2021.05.26- 2021.11.29 | 否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1年5月26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财通证券资管吉富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 |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华澳·臻鑫333号(友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390.00 | 2021.05.26- 2022.05.26 | 否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1年5月26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资金用途为向借款人发放信托流动资金贷款,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约定向上海友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
8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外贸信托-赢家稳健财安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5,000.00 | 2021.07.26- 2022.01.24 | 否 | 已完成,该信托计划于2021年7月26日正式成立 | 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后续该信托计划已按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财通证券资管吉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据上表,公司购买的相关信托计划产品均已完成资金募集,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不存在利用信托产品通道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专项声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利用上述信托产品通道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均已完成,并已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公司不存在利用信托产品通道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