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百股份”)以8.03元/股发行价格向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商资本”)、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商基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275,196,61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100%股权,其中向广商资本发行123,878,934股股份,向广商基金发行63,049,032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年7月7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7月2日披露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8条的规定,广商资本、广商基金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广商资本、广商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广商资本与广商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广百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广商资本、广商基金被动增持的广百股份之股份亦应遵守承诺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8.03元/股的情况,根据前述承诺,广商资本、广商基金因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取得股份对价而合计持有的公司186,927,966股股份将在36个月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5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