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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1)第4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收到贵所 2021 年7月 23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90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铭利达”)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对贵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经核查回复意见(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如下:
本问询函回复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注明外,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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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闲置固定资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18年末,发行人账面原值合计为9,182.13万元的10台压铸机因处于暂时闲置状态;2019年,前述闲置压铸机中5台投入使用,但2019年、2020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较低,设备的最高产能利用率为36.25%。
(2)发行人闲置的压铸设备计划于2021年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产品的试样及生产。截至2021年5月31日,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在手订单为5,557.93万元,有较多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开发项目预计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量产。
(3)2020年,发行人自产压铸产品产量较2019年下降,单位压铸产品耗电量较2019年略有下降,原因系800吨及以上压铸机开机时间较2019年下降约34%,但照明、通风、恒温、恒压等设备运行仍存在基础消耗所致。
请发行人:
(1)说明2019年、2020年江苏铭利达A车间投入使用的5台压铸机生产的具体情况,产能利用率较低仍同时开工的原因。
(2)说明发行人执行目前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在手订单对铭利达A车间设备使用及产能利用率影响情况;结合新能源汽车结构件量产可实现性、量产后预计产量或收入情况等,说明未来对铭利达A车间压铸设备使用具体计划,是否存在长期相关设备闲置或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设备减值的风险。
(3)结合江苏铭利达A车间压铸机耗电情况、800吨及以上压铸机开机时间等进一步说明2020年单位压铸产品耗电量较2019年下降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19年、2020年江苏铭利达A车间投入使用的5台压铸机生产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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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产能利用率较低仍同时开工的原因。
(一)江苏铭利达A车间投入使用的5台压铸机生产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暂时闲置情况的机器设备为位于江苏铭利达A车间的10台压铸机,其中5台压铸机于2019年度开始投入使用,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身结构件和三电系统结构件的生产、新客户或原有客户新产品的开模和试模试样等,其生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设备型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主要产品 | 开机时长(小时) | 产量 (件、套) | 主要产品 | 开机时长(小时) | 产量 (件、套) | |
IMPRESS- PLUSDCC1600 | 电池系统结构件 | 748 | 437 | 电池系统结构件 | 695 | 281 |
X-PRESS-900 | 电机系统结构件 | 2,063 | 27 | 电机系统结构件 | 1,217 | - |
IMPRESS- PLUSDCC2500 | 三电系统结构件 | 1,830 | 2,460 | 三电系统结构件 | 1,042 | 465 |
UB3050iV-JM(2台) | 车身结构件 | 4,463 | 15,252 | 车身结构件 | 2,176 | 1,439 |
合计 | - | 9,104 | 18,176 | - | 5,130 | 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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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和2020年度,前述5台压铸机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5%-19.97%和10.39%-36.25%,产能利用率整体较低,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同时开工的原因如下:
1、设备规格型号存在差异
2019年度开始投入使用的5台压铸机规格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压铸吨位从900T到3050T不等。不同型号和吨位的压铸机在生产中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大吨位压铸机的压铸时间较长、所需压铸模具的尺寸更大。因此,对于试模打样阶段和量产阶段的产品,其使用的模具已根据对应规格型号的机器设备设计生产完成,且无法在规格吨位差异较大的设备之间进行更换。
2、部分终端客户对于所使用设备存在特定要求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前述压铸机生产或试模试样的产品包括了北汽新能源车身轻量化结构件、比亚迪三电系统结构件等,前述产品因产品体积较大或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等特点,所需压铸机的吨位较大。根据客户的要求,主要使用2500T和3050T压铸机进行生产或试模试样,吨位较小的压铸机虽然存在闲置产能,但无法用于相关产品的生产。
3、更换模具、调试设备等成本较高
相同设备在生产不同压铸结构件产品时,需更换相对应的模具,更换模具以及更换后对于设备参数的调试均需要耗费较长时间,成本较高。因此,发行人在设备产能相对充足的条件下,为了保障产品的一致性,通常会保障同一台设备生产的连续性,避免频繁更换模具用于生产不同的产品。
4、设备使用时间存在重叠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前述压铸机一方面用于北汽新能源、比亚迪、上汽集团等客户精密压铸结构件产品的生产和试模试样,一方面用于新客户、新产品的模具开发或试模试样。发行人现有客户均为行业内领先的大型企业,对于产品交付周期具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发行人需根据订单时间和交付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产能,保障产品的及时交付;另一方面,对于新客户或新产品,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发行人亦需要不断加快开发进度,以便取得先发优势。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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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压铸机的使用时间存在一定重叠,存在同时开机的情况。
综上,因前述压铸机在规格型号、客户生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并出于保障产品交付、提升新品开发速度等因素考虑,虽然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同时进行开工,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发行人执行目前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在手订单对铭利达A车间设备使用及产能利用率影响情况;结合新能源汽车结构件量产可实现性、量产后预计产量或收入情况等,说明未来对铭利达A车间压铸设备使用具体计划,是否存在长期相关设备闲置或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设备减值的风险。
(一)发行人执行目前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在手订单对铭利达A车间设备使用及产能利用率影响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在手订单金额 |
比亚迪 | 三电系统结构件 | 4,844.64 |
宁德时代 | 电池结构件 | 1,001.88 |
欣旺达 | 电池结构件 | 449.18 |
吉利汽车 | 三电系统结构件 | 415.91 |
北汽新能源 | 车身轻量化结构件 | 202.92 |
其他新能源汽车客户 | 三电系统结构件等 | 1,777.59 |
合计 | 8,6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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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随着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结构件订单规模的增长和承接广东生产基地部分订单,江苏铭利达A车间设备产能利用率预计将有较大提升。
(二)江苏铭利达A车间压铸设备使用具体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江苏铭利达A车间报告期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的10台压铸设备未来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设备型号 | 使用计划 | 目前所处阶段 | 预计量产时间 | 可实现性 |
IMPRESS-PLUSDCC1600 及UB1650iV-JM | 目前主要用于生产小批量订单,未来主要用于生产客户一电池系统结构件、客户二储能及逆变器结构件 | 试模样件 | 2022年 | 预计 可实现 |
X-PRESS-900 | 目前主要用于生产客户三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结构件,未来计划用于生产客户四、客户二电控系统结构件 | 客户三已量产,客户四、客户二处于试模样件阶段 | 2022年 | 预计 可实现 |
IMPRESS-PLUSDCC2500 及UB2500iV-JM | 主要用于生产客户五三电系统结构件、客户二逆变器结构件 | 部分已量产,部分处于模具开发阶段 | 2021年9月 | 可实现性较大 |
UB3050iV-JM(2台) | 目前主要用于生产客户六汽车车身结构件,未来主要用于生产客户六汽车车身结构件、客户五电池系统结构件 | 客户六已量产,客户五处于试模样件阶段 | 2022年 | 可实现性较大 |
Carat130compact | 主要用于客户二逆变器结构件 | 部分已量产,部分处于模具开发阶段 | 2021年10月 | 可实现性较大 |
Carat350compact | 目前主要用于生产客户六汽车车身结构件,未来计划用于生产客户五电池系统结构件 | 客户六已量产,客户五处于试模样件阶段 | 2022年 | 可实现性较大 |
Carat200compact | 主要用于客户五电控系统结构件 | 已量产 | 已量产 | - |
设备型号 | 达产后预计开机时长(小时/年) | 达产后预计 产能利用率 | 达产后预计年产量 |
IMPRESS-PLUSDCC1600 及UB1650iV-JM | 14,400 | 109.13% | 电池系统结构件、储能及逆变器结构件约40万件 |
X-PRESS-900 | 3,430 | 47.64% | 电机、电控系统结构件约15万件 |
IMPRESS-PLUSDCC2500 及UB2500iV-JM | 12,651 | 87.86% | 电池系统结构件、逆变器外壳结构件约25万件 |
UB3050iV-JM(2台) | 12,436 | 86.36% | 车身结构件约1.6万件、电池系统结构件约20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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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t130compact | 3,898 | 54.14% | 逆变器结构件约10万件 |
Carat350compact | 7,133 | 99.07% | 电池系统结构件约11万件 |
Carat200compact | 7,406 | 102.86% | 电控系统结构件约14万件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 |
800吨及以压铸机开机时间 | 38,141 | 58,168 | -34.43% |
其中:A车间 | 14,631 | 12,507 | 16.98% |
其他车间 | 23,510 | 45,661 | -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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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因发行人江苏生产基地A车间车身轻量化结构件、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等产量上升或进入试模打样阶段,A车间800吨及以上压铸机开机时间同比增加16.98%;但因其他车间压铸类汽车结构件、光伏逆变器外壳等产品订单规模减少,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其他车间800吨及以上大吨位压铸机开机时间同比减少48.51%,使得发行人800吨及以上大吨位压铸机开机时间整体减少34.43%。在上述因素影响下,2020年度发行人精密压铸结构件单位耗电量较2019年度略有下降。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A车间及其他车间精密压铸结构件产品耗用电力的具体情况如下:
车间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A车间 | 自产产量(万件、套) | 3.34 | 0.57 |
用电量(万度) | 87.70 | 23.41 | |
单位耗电(度/件、套) | 26.257 | 41.070 | |
其他车间 | 自产产量(万件、套) | 2,621.36 | 3,070.95 |
用电量(万度) | 2,104.48 | 2,584.81 | |
单位耗电(度/件、套) | 0.803 |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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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和江苏铭利达A车间负责人,了解压铸机产能利用率较低仍同时开工的原因;
2、获取并查阅江苏铭利达A车间固定资产明细表,实地监盘固定资产,核查设备状态以及使用情况等;
3、取得江苏铭利达A车间产成品入库明细并与相关固定资产匹配,查看发行人相关产品订单,复核相关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
4、查阅发行人汽车结构件项目开发情况、开发进度、在手订单情况;
5、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和江苏铭利达A车间负责人,取得江苏铭利达A车间产能规划及生产计划明细,了解目前在手订单、客户需求单等对应产品的产能规划情况,了解江苏铭利达A车间压铸设备未来使用计划;
6、取得江苏铭利达A车间电费明细、800吨及以上压铸机开机时间统计表等明细,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力耗用统计表,与发行人各期产量数据比较,访谈公司财务中心、事业部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了解各期能源单位耗用量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江苏铭利达A车间投入使用的5台压铸机在规格型号、客户生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并出于保障产品交付、提升新品开发速度等因素考虑,虽然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同时进行开工,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于江苏铭利达A车间压铸设备具有较为具体的使用计划,相关产品量产的可实现性较强,量产及达产后预计产能利用率处于合理区间,相关设备长期闲置或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设备减值的风险较小;
3、发行人江苏铭利达A车间压铸机耗电情况、800吨及以上压铸机开机时间与发行人2020年度精密压铸结构件单位耗电量变动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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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其他事项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原第一大外协供应商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2021年5月,发行人员工张立军、徐光周离职,并将持有的赛腾投资出资比例转让给黎家富等5名员工,发行人称本次转让距前次股份支付确认时间(2020年11月)未超过12个月,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化,故未新确认股份支付。
请发行人:
(1)结合与江苏和鼎原有外协项目的进展和订单履行情况,说明江苏和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对发行人的供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按照前次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值,测算张立军、徐光周离职转让股份对应计提股份支付的费用,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与江苏和鼎原有外协项目的进展和订单履行情况,说明江苏和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对发行人的供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与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外协项目的进展和订单履行情况
1、发行人与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外协项目的具体情况
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自2019年开始合作,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电子烟加热装置结构件的CNC加工服务。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向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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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外协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电子烟加热装置结构件支架 | 123.64 | 99.57% | 1,698.17 | 98.27% |
其他 | 0.53 | 0.43% | 29.90 | 1.73% |
合计 | 124.17 | 100.00% | 1,728.06 | 100.00% |
供应商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926.39 | 58.27% | 720.34 | 29.31% |
江苏感恩机械有限公司 | 488.69 | 30.74% | - | - |
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3.64 | 7.78% | 1,698.17 | 69.09% |
其他供应商 | 51.02 | 3.21% | 39.41 | 1.60% |
合计 | 1,589.74 | 100.00% | 2,457.9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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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2019年度和2020年度,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主要机械加工外协供应商之一,向发行人提供电子烟加热装置结构件的CNC加工服务。
2020年度,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为满足支架类外协产品的加工需求、保障产品交付,发行人终止了与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增加了对同类供应商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额,并新开发了同类供应商江苏感恩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该类产品的外协采购总额分别为2,457.92万元和1,589.74万元,发行人向Venture和伟创力销售PMI电子烟加热装置结构件相关产品的金额分别为13,439.74万元和11,140.36万元,销售情况整体保持稳定,外协加工金额与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化趋势一致,未受到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的影响。
综上,发行人与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外协项目的订单已履行完毕,同类产品的外协加工业务已转由其他供应商完成,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对发行人的供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按照前次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值,测算张立军、徐光周离职转让股份对应计提股份支付的费用,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一)张立军、徐光周离职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形
2021年5月25日,由于合伙人张立军、徐光周拟从公司离职,赛腾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张立军、徐光周将持有的赛腾投资出资比例转让给黎家富等5名员工,其他合伙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2021年6月4日,赛腾投资就上述出资份额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张立军、徐光周本次离职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人 | 受让人 |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 对应铭利达持股比例 | 转让金额 |
张立军 | 黎家富 | 0.1932 | 0.0056% | 0.6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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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桂凤 | 0.1932 | 0.0056% | 0.6403 | |
张红 | 0.0387 | 0.0011% | 0.1281 | |
小计 | 0.4251 | 0.0122% | 1.4087 | |
徐光周 | 张红 | 0.1545 | 0.0044% | 0.5122 |
谢文娟 | 0.1160 | 0.0033% | 0.3840 | |
刘军 | 0.1160 | 0.0033% | 0.3840 | |
小计 | 0.3865 | 0.0111% | 1.2802 | |
合计 | 0.8116 | 0.0233% | 2.6889 |
序号 | 姓名 | 目前职务 | 对应铭利达持股比例 | 股权公允价值 | 股权成本 | 股份支付金额 |
1 | 黎家富 | 研发中心总监 | 0.0056% | 10.90 | 0.64 | 10.26 |
2 | 唐桂凤 | 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 | 0.0056% | 10.90 | 0.64 | 10.26 |
3 | 张红 | 总经办副总监 | 0.0056% | 10.90 | 0.64 | 10.26 |
4 | 谢文娟 | 财务中心出纳 | 0.0033% | 6.54 | 0.38 | 6.16 |
5 | 刘军 | 采购中心主管 | 0.0033% | 6.54 | 0.38 | 6.16 |
合计 | 0.0233% | 45.78 | 2.69 | 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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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经审阅财务报表金额 | 股份支付费用测算金额 | 占比 |
资本公积 | 2,140.49 | 43.09 | 2.01% |
管理费用 | 2,747.87 | 43.09 | 1.57% |
净利润 | 5,933.88 | -43.09 | -0.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668.0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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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与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外协项目的订单已履行完毕,同类产品的外协加工业务已转由其他供应商完成,江苏和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对发行人的供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张立军及徐光周的股份转让事项如确认股份支付,按照前次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对发行人2021年1-6月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3.09万元,占发行人2021年1-6月净利润的比例为-0.73%,对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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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期后业绩
请发行人补充提供2021年1-6月业绩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情况
以下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中补充披露:
(一)会计师审阅意见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月至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8345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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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会会计师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8345号《审阅报告》,公司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168,029.95 | 162,483.96 | 5,545.99 | 3.41% |
负债总计 | 97,576.86 | 97,981.47 | -404.61 | -0.41%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70,453.09 | 64,502.48 | 5,950.60 | 9.23%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6,826.03 | 66,418.57 | 10,407.46 | 15.67% |
营业利润 | 6,736.49 | 8,219.29 | -1,482.81 | -18.04% |
利润总额 | 6,671.09 | 8,209.70 | -1,538.60 | -18.74% |
净利润 | 5,933.88 | 7,240.83 | -1,306.95 | -18.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33.88 | 7,240.83 | -1,306.95 | -18.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68.07 | 6,669.67 | -1,001.60 |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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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实现5,668.07万元,同比下降15.02%。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加但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受到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
根据Wind资讯、中塑在线公布的原材料市场价格,2021年1-6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铝锭(ADC12)、聚碳酸酯(PC)塑胶粒和聚苯醚(PPO)塑胶粒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较2020年1-6月上升27.78%、64.67%和6.03%。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为应对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自2021年初开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针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并已与SolarEdge、海康威视、Enphase、Axis、华为和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达成产品价格调整约定。因主要产品调价实施时间主要集中于2021年5-7月,随着主要客户价格调整的逐步实施,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预计将有效减弱。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7.25 | 14,687.65 | -9,890.40 | -67.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60.82 | -8,690.11 | 2,829.29 | -32.5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2.93 | 1,007.00 | -2,909.93 | -288.97% |
2-19
元,使得现金流入金额增加。
2021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09.9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新增银行融资减少导致现金流入金额减少。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 | 0.7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 352.12 | 666.9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1.72 | 18.76 |
对非金融机构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40 | -9.6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股份支付影响金额)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328.45 | 676.86 |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 62.65 | 105.70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 | 265.81 | 571.15 |
2-20
截至2021年6月30日余额超过资产总额5%且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2021年1-6月发生额占利润总额10%且变动达到30%以上的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存货 | 25,767.61 | 18,749.06 | 37.43% | (1)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及产品销售规模增加,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走势提前采购原材料进行备货;(2)根据在手订单及客户需求情况,公司针对部分客户的库存商品备货金额有所上升。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673.05 | 7,218.40 | 34.01% | (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对海穗公司待分期支付款项有所增加;(2)广东铭利达租赁房产对应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有所增加。 |
项目 | 2021年7-9月 | 2020年7-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5,000-50,000 | 34,809 | 29.28%-43.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00-5,300 | 3,304 | 45.28%-60.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00-4,800 | 2,755 | 56.09%-74.24%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21,826-126,826 | 101,227 | 20.35%-25.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734-11,234 | 10,545 | 1.79%-6.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68-10,468 | 9,425 | 5.77%-11.07% |
2-21
元至5,300万元,同比增长45.28%至60.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4,300万元至4,800万元,同比增长56.09%至74.24%。
根据上述2021年7-9月业绩预计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121,826万元至126,826万元,同比增长20.35%至25.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10,734万元至11,234万元,同比增长1.79%至6.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9,968万元至10,468万元,同比增长5.77%至11.07%,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整体保持同比增长。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预计实现收入的毛利率情况、预计发生的费用率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事业部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2021年1至6月主要经营情况、业绩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了解发行人2021年1至9月业绩预计方式及预计情况,对比上年年末或去年同期的变化情况;
2、获取发行人2021年1至6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了解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原因,分析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3、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核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的相关情况是否完备。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2-22
1、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政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与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2、发行人2021年1至6月财务报表已经审阅,并按要求对2021年1至6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补充披露;发行人2021年1至6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去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部分项目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经营导致,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2021年1至9月经营业绩预计较2020年同期保持增长。
2-23
(本页无正文,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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