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08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1-08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京0112民初819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包西爱
被告:赛思源(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源”)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反诉被告)君合百年与被告(反诉原告)包西爱、被告赛思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通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君合百年与包西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21年1月26日解除;
2、包西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君合百年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5日的租金76,026.6元;
3、包西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君合百年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4、被告赛思源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5、君合百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包西爱返还租金28,266.32元;
6、驳回君合百年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包西爱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5元,由君合百年负担915元(已交纳),由包西爱、赛思源共同负担8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包西爱负担877元(已交纳),由君合百年负担253元;财产保全费1,327.15元,由包西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819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