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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7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 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考虑到公司 2021年要约收购完成以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降低信息披露风险,现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家庭耐用消费品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

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在其它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毅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毅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核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5万元,同比增加2.5%,主要系CPI上升审计成本提高导致的正常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 、机构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 、上年度审计意见安永华明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考虑到公司 2021年要约收购完成以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降低信息披露风险,公司经综合考虑,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会计师及前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安永华明、普华永道中天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情况如下:

1 、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并于2021年8月1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力及独立性,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的相关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8月3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2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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