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文批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45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2,4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74”。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隆利科技;证券代码:300752)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8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33元/股)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经触发“隆利科技”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结合公司目前内在价值以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隆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隆利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1年8月3日—2021年11月2日)“隆利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隆利转债”。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议案》。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财务总监郑柳丹基于市场的判断于2021年4月21日买入了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未卖出,未构成短线交易行为。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隆利转债”的行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隆利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