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海辰药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监许可[2016]305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74.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5.7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 207,757,000.00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9,300,000.00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93,883,214.47 |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03,310,407.37 |
项目 | 金额 |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520,0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128,868.67 |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2,912.01 |
减:专户注销余额转至基本户 | 34.77 |
募集资金余额 | 4,392,212.0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2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德瑞”)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1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元)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 125902434410108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 125902434410904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 930101552000066666 | 募集资金专户 | 4,392,212.06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元) |
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 930101552000666999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合计 | 4,392,212.06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5,400,248.57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7年2月26日公司根据董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3,883,214.4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0068号)。详见公司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公司调整“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目名称。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公司现有建筑内实施,调整至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公司生产厂区内实施。调整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的研发总部室内装修、购置仪器设备,调整为对公司原综合楼进行改建装修、添置仪器设备,原综合楼改为研发专用,同时根据目前的研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研发项目。鉴于项目上述变更,本项目名称由“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
“新药研发项目”已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招备字[2017]40号文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行审许可字
[2017]95号文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海辰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辰药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表: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845.7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719.3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34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1.9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建 | 否 | 7,500 | 7,500 | 7,528.84 | 100.38% | 2018年07月12日 | 213 | 7,219.16 | 不适用 | 否 | |
新药研发项目(变更后) | 是 | 4,345.70 | 4,345.70 | 52 | 4,115.78 | 94.71% | 2023年01月12日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渠道网络建设 | 否 | 1,000 | 1,000 | 1,022.84 | 102.28% | 2019年0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镇江德瑞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7,000 | 7,000 | 7,051.90 | 100.74% | 2018年12月30日 | -851 | -678.54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845.70 | 19,845.70 | 52 | 19,719.36 | -- | -- | -638 | 6,540.6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合计 | -- | 19,845.70 | 19,845.70 | 52 | 19,719.36 | -- | -- | -638 | 6,540.6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7年12月,公司调整“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目名称。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公司现有建筑内实施,调整至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公司生产厂区内实施。调整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的研发总部室内装修、购置仪器设备,调整为对公司原综合楼进行改建装修、添置仪器设备,原综合楼改为研发专用,同时根据目前的研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研发项目。鉴于项目上述变更,本项目名称由“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新药研发项目”已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招备字[2017]40号文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17]95号文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7年12月,公司调整“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目名称。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公司现有建筑内实施,调整至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公司生产厂区内实施。调整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的研发总部室内装修、购置仪器设备,调整为对公司原综合楼进行改建装修、添置仪器设备,原综合楼改为研发专用,同时根据目前的研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研发项目。鉴于项目上述变更,本项目名称由“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新药研发项目”已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招备字[2017]40号文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17]95号文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表备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5,400,248.57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7年2月26日公司根据董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3,883,214.4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0068号)。详见公司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结余4,392,212.06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元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