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控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于近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立群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91号),以及《关于对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89号)(以下统一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1、【2021】91号
经查,王立群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8年2月至6月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19.05万元,该期间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89号
经查,秦彪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王立群上述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中一笔102万款项签字审批。该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王立群在2018年2月28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主要原因为:2018 年2月,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下跌,公司实控人王立群的个人质押股票面临平仓风险,王立群出现资金困难,短期占用了公司资金用于部分归还质押券商避免平仓风险。累计占用资金2319.05万元,占用时间4个月,占用的全部资金已经于2018年6月30日归还公司。
2、王立群及秦彪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是对王立群个人在2018年度短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