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了打造超高清视频生产基地,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的专项授信额度,经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请示,长沙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由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2.2亿元专项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及演播厅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之前。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之后,公司自行抵押相关不动产,并撤销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该事项基于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