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五条 |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聘请。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由股东大会聘请。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