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及
用途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
元/股。
? 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拟25%用于员工持股计划,75%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也即2021年1月1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截至2021年7月
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34,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5.7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7.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976,4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变化,为尽快完成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
2、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拟25%用于员工持股计划,75%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除了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量了目前公司实际回购情况及货币资金状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价格及用途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及用途进行相应调整。本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用途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