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半年度报告
鹍鹏3
NEEQ : 400066
鹍鹏3
NEEQ : 400066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Kunpeng Holding Co., Ltd.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3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21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24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5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娟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辉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
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租赁期限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 2015年,公司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将公司所属酒店大楼及附属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等主要资产转让给重整投资人泓睿天阗,又将上述物业自2016年1月1日起租回继续经营,租赁期限5年,租赁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能否续签租赁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签订重大合同风险 | 2017年5月17日,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了《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项目当地成立项目落地公司,贵州大学与项目落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公司全权负责贵大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落地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5月22日项目落地公司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了条款基本相同的《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但并未免除公司对项目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该项目因贵州大学项目自身原因尚未全面启动。 |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股权被法院裁定冻结 | 因公司与泓睿天阗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泓睿天阗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2021年2月3日出具裁定冻结公司以下银行账户和股权,具体如下: 1、冻结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 |
岸支行(账户:7442010182400006779)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2、冻结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户:338070100100027351)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3、冻结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户:338070100100019425)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4、冻结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交通银行(账户:443066175018010056930)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5、冻结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6、冻结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7、冻结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8、冻结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6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以上冻结财产的价值合计以人民币36,000,000元为限。 | |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释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本公司、新都酒店 | 指 |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新都实业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鹍鹏咨询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都酒立方 | 指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深圳中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
泓睿投资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泓睿天阗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丰兴汇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华银汇通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中院 | 指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长城汇理 | 指 | 本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 |
瀚明投资 | 指 |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光耀地产 | 指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光耀集团 | 指 |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 |
太平洋证券 | 指 | 本公司现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章程》 | 指 | 本公司《章程》 |
重整计划 | 指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Shenzhen Kunpeng Holding Co.,Ltd. |
证券简称 | 鹍鹏3 |
证券代码 | 400066 |
法定代表人 | 罗华锋 |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杜明丽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新都酒店3楼 |
电话 | 0755-82320888-541 |
传真 | 0755-82344699 |
电子邮箱 | szcphotel@163.com |
公司网址 | www.szcphotel.com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新都酒店3楼 |
邮政编码 | 518001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 www.neeq.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三、 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成立时间 | 1990年3月8日 |
挂牌时间 | 2019年7月26日 |
分层情况 | 两网及退市公司 |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旅游饭店-旅游饭店 |
主要业务 | 酒店经营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 □连续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
普通股总股本(股) | 429,720,035.00 |
优先股总股本(股) | - |
做市商数量 | - |
控股股东 | 无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无实际控制人 |
四、 注册情况
项目 | 内容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8058551 | 否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 | 否 |
注册资本(元) | 429,720,035.00 | 否 |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 太平洋证券 |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05号新世界文博中心19楼1904室 |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 太平洋证券 |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26,090,706.07 | 8,249,239.32 | 216.28% |
毛利率% | 26.91% | -94.12% |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80,916.62 | -17,136,078.30 | 87.86%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106,213.88 | -17,857,225.82 | 88.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1.03% | -98.7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1.16% | -102.89%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48 | -0.0399 | 87.97% |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125,641,408.61 | 116,837,992.55 | 7.53% |
负债总计 | 145,570,783.91 | 134,684,794.24 | 8.08%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914,663.64 | -17,833,747.02 | -11.6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0.0463 | -0.0415 | -11.5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24.07% | 123.72%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15.86% | 115.27% | - |
流动比率 | 1.30 | 1.38 | - |
利息保障倍数 | 0.00 | 0.00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55,205.84 | -10,425,099.20 | 215.6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64 | 1.08 | - |
存货周转率 | 5.02 | 4.09 | -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总资产增长率% | 7.53% | -7.2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16.28% | -72.75% | - |
净利润增长率% | 87.86% | -3,346.04% | - |
(五)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 商业模式
(二) 经营情况回顾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所处行业为住宿业,主要从事酒店经营、场地租赁及酒店管理服务。2015年12月,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与重整投资人成员泓睿天阗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原自有的酒店等物业转让给泓睿天阗,并自2016年1月1日起租回继续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公司与重整投资人之间的业绩承诺纠纷仍在诉讼过程中,泓睿天阗与公司相关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前,公司将参照原租赁协议继续经营新都酒店物业。报告期内,因疫情仍在持续,新都酒店继续被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征用,作为疫情隔离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健康驿站。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酒店住宿、场地出租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项目
项目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
货币资金 | 27,748,734.33 | 22.09% | 15,746,371.68 | 13.48% | 76.22% |
应收账款 | 7,064,003.90 | 5.62% | 10,700,398.66 | 9.16% | -33.98% |
预付账款 | 239,646.77 | 0.19% | 0.00 | 0.00% | 100.00% |
其他应收款 | 65,513,388.63 | 52.14% | 65,487,619.79 | 56.05% | 0.04% |
存货 | 3,793,712.82 | 3.02% | 3,801,234.41 | 3.25% | -0.20% |
其他流动资产 | 81,033.20 | 0.06% | 179,026.30 | 0.15% | -54.74%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0,288,501.87 | 16.15% | 19,980,061.80 | 17.10% | 1.54% |
固定资产 | 912,387.09 | 0.73% | 939,111.59 | 0.80% | -2.85% |
应付账款 | 3,525,600.31 | 2.81% | 3,496,173.60 | 2.99% | 0.84% |
预收账款 | 704,815.24 | 0.56% | 544,200.00 | 0.47% | 29.51% |
应付职工薪酬 | 1,642,220.70 | 1.31% | 2,826,580.30 | 2.42% | -41.90% |
应交税费 | 7,018,796.30 | 5.59% | 7,268,830.75 | 6.22% | -3.44% |
其他应付款 | 67,369,559.34 | 53.62% | 55,338,142.71 | 47.36% | 21.74% |
预计负债 | 65,309,792.02 | 51.98% | 65,210,866.88 | 55.81% | 0.15%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9,914,663.64 | -15.85% | -17,833,747.02 | -15.26% | -11.67%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2、 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7,748,734.33元,较上年期末增加12,002,362.65元,上升76.22%,主要是因为酒店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暂缓支付酒店大楼租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7,064,003.90元,较上年期末减少3,636,394.76元,下降33.98%,主要是因为收回租户拖欠的部分租金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39,646.77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39,646.77元,上升100%,主要是因为本期预付酒店小型修理工程款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81,033.20元,较上年期末减少97,993.10元,下降54.74%,主要是因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642,220.70元,较上年期末减少1,184,359.60元,下降41.90%,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员工双薪等所致。
项目
项目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营业收入 | 26,090,706.07 | 100.00% | 8,249,239.32 | 100.00% | 216.28% |
营业成本 | 19,070,570.98 | 73.09% | 16,013,426.14 | 194.12% | 19.0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054.52 | 0.07% | 17,767.50 | 0.22% | -4.01% |
销售费用 | 330,137.90 | 1.27% | 525,772.47 | 6.37% | -37.21% |
管理费用 | 9,272,877.35 | 35.54% | 9,784,410.95 | 118.61% | -5.23% |
财务费用 | -134,898.07 | -0.52% | -329,331.54 | -3.99% | -59.04% |
信用减值损失 | 48,725.67 | 0.19% | -97,793.18 | -1.19% | 149.8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08,440.07 | 1.18% | 0.00 | 0.00% | 100.00% |
其他收益 | 15,372.26 | 0.06% | 92,939.97 | 1.13% | -83.46% |
营业外收入 | 9,925.00 | 0.04% | 628,207.55 | 7.62% | -98.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55,205.84 | - | -10,425,099.20 | - | 215.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843.19 | - | - | - | -1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 | -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本期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34,898.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4,433.47元,下降59.04%,主要是因为本期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48,725.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518.85元,上升149.83%,主要是因为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为308,440.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440.07元,上升100%,主要是因为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期产生收益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5,372.2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567.71元,下降83.46%,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收到2018-2019两年的个税返还款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9,925.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8,282.55元,下降98.42%,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2,055,205.8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480,305.04元,上升215.64%,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入回升,收回资金相应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52,843.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52,843.19元,现金净流出上升100%,主要是因为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所致。项目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372.2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925.00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5,297.26 |
所得税影响数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5,297.26 |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酒店开业筹建指导及酒店管理、咨询服务 | 港币1万元 | 6,284,363.69 | 6,136,985.81 | 84,905.64 | 84,409.94 |
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酒店开业筹建指导及酒店管理、咨询服务 | 人民币50万元 | 130,487.81 | -3,125,488.23 | 0.00 | -29,586.38 |
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互联网业务、酒水销售、广告代理、游戏开发 | 人民币500万元 | 10,463,872.67 | 7,408,469.10 | 0.00 | -143.76 |
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酒店管理咨询 | 人民币10,000万元 | 40,235,748.92 | 40,219,954.86 | 0.00 | 318,005.59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酒水销售 | 人民币800万元 | 94,187.54 | -36,779.14 | 0.00 | -4,142.47 |
(二)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一) |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 √是 □否 | 四.二.(二)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四.二.(三) |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四.二.(四) |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四.二.(五)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四.二.(六)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七) |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 √是 □否 | 四.二.(八) |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是否结案 | 涉及 金额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案件进展或执行情况 | 临时公告 披露时间 |
深圳鹍鹏 | 广州泓睿 | 合同纠纷 | 否 | 320,519,597.65 | 否 | 一审判决泓睿投 | 2020年1 |
性质 | 累计金额 | 合计 |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 |
作为原告/申请人 |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 |||
诉讼或仲裁 | 38,472,511.08 | 38,472,511.08 | 193.19% |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强 | 资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利息、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陈强对判决所确定的泓睿投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已提起上诉,要求泓睿天阗、深华银汇通、丰兴汇对一审判决所确定的泓睿投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二审尚未审理。 | 月3日 |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否 | 38,472,511.08 | 否 | 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 | 2021年3月29日 |
总计 | - | - | - | 358,992,108.73 | - | - | -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二)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经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
□是 √否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3、被告陈强应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4,397.9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强承担。公司已提起上诉,要求泓睿天阗、深华银汇通、丰兴汇对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泓睿投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认为,重整投资人是由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泓睿投资与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之间构成人格混同,由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接收资产,由不接收资产的泓睿投资作出业绩承诺是重整投资人的恶意安排,且重整投资人从破产重整中获得的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支付的款项,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应对泓睿投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提出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审理。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年1月14日,泓睿天阗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1.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金人民币36,000,000元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2021年12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3.85%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1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139,178.08元);2.向其移交新都酒店整栋、停车场、酒店全部附属设施和设备,并按照每月人民币4,000,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移交之日止的赔偿金(暂计至2021年1月10日为人民币1,333,333元)等诉讼请求。
法院已根据泓睿天阗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2月3日作出裁定:1.冻结公司名下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账户:7442010182400006779)、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户:338070100100027351)、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户:338070100100019425)、交通银行(账户:443066175018010056930)的存款,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壹年。2.冻结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鹍鹏咨询、新都实业、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都酒立方(持有60%股权)的全部股权,以上股权冻结期限叁年。以上冻结财产的价值合计以人民币36,000,000元为限。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 | 担保对象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金额 | 担保期间 | 担保类型 | 责任类型 | 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业 |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0 | 2,422,530.66 | 0.00 | 2011年7月29日 | 2012年2月29日 | 保证 | 连带 | 尚未履行 |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90,000,000 | 90,000,000 | 0.00 | 2017年5月17日 | 保证 | 连带 | 尚未履行 | |
总计 | - | 120,000,000 | 92,422,530.66 | 0.00 | - | - | - | - | - |
对外担保分类汇总:
项目汇总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90,000,000 | 90,000,000 |
公司及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30,000,000 | 2,422,530.66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0.00 | 0.00 |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 120,000,000.00 | 92,422,530.66 |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30,000,000元为公司2011年为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90,000,000元为公司2017年为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参股的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营贵州大学酒店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的担保。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况: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明投资、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矿产、光耀地产、郭耀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16日,王沛雁就该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390.6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王沛雁申报债权给予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23号)。公司就王沛雁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725.21万元。
2019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对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向王沛雁偿还借款本金1,154,534.34元、利息728,126.32元以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向王沛雁支付律师费539,87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公司的判决。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偿付方案提存预计分配额。具体事项类型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0 | 0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0 | 0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0 | 0 |
4.其他 | 12,000,000 | 12,000,000 |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临时公告索引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承诺履行情况 |
www.cninfo.com.cn | 其他 | 业绩补偿承诺 | 2015年12月15日 | - | 未履行 |
www.cninfo.com.cn | 其他 | 其他承诺 | 2016年6月8日 | - | 未履行 |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六)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租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月,保障新都酒店重整后可以持续经营。②承诺承担前款所涉交易产权登记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③承诺无条件承担和支付资金,用于补足资产出售收入不足以按照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债务和提存预计债权的差额。
④承诺以捐赠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保证重整后的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⑤根据新都酒店经营和发展情况,为新都酒店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供支持和帮助。未来新都酒店业务转型需要与现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承诺承担全部的职工安置费用。履行情况:1、资产购买交割手续已完成,公司与泓睿天阗所签租赁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租赁期限5年。2、酒店大楼、文锦花园24套房产等资产过户已完成;高尔夫物业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3、重整投资人无条件承担和支付资金,用于补足资产出售收入不足以按照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债务和提存预计债权差额的承诺已履行完毕。4、以捐赠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保证重整后的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的承诺已履行完毕。5、未来新都酒店业务转型需要与现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承担全部职工安置费用的承诺因尚未触发履行义务暂未履行。
(2)根据重整计划权益调整方案,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由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接。2016年4月21日,重整投资人承诺:
为了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果由于该股份存在瑕疵和风险或非新都酒店原因造成的,致使其不能及时交割或过户至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名下时;或者其已经交割或过户至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名下,但是由于该股份存在瑕疵和风险或非新都酒店原因造成其无法合法拥有该等股份而导致有权机关要求其返还已经取得的股份,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承诺将不因此追究新都酒店责任,并自愿承担由于不能及时交割或过户或合法拥有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且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将继续履行其在本《重整计划》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该承诺履行中。
资产名称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公司持有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 股权 | 冻结 | -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司持有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 股权 | 冻结 | -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司持有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 股权 | 冻结 | -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司持有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60%股权 | 股权 | 冻结 | - | - | 租赁合同纠纷 |
总计 | - | - | - | - |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七) 破产重整事项
(八) 自愿披露其他事项
4、重整投资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做的其他承诺见本节“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章节。
1、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经公司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已实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
2、债权申报
(1)2016年4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超创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的对瀚明投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瀚明投资管理人。2017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瀚明投资来函通知,在破产程序中,瀚明投资管理人已经完成债权申报受理和债权审核、财产调查等破产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业已召开。因瀚明投资的主要财产存在质押、冻结和多轮次的轮候冻结等限制措施,且部分财产涉及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的冻结,管理人正在对相关财产的权利限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申请相应机关解除相关冻结和轮候冻结措施。公司已向瀚明投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瀚明投资管理人已受理。 2018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破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上述申报债权是否获得其管理人确认、确认金额以及最终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2017年12月1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2018年8月公司向光耀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光耀集团管理人送达的《债权审查通知书》,光耀集团管理人确认公司债权本金25,042,889.65元,利息1,251,377.86元,债权总额26,294,267.51元,性质为普通债权。上述债权最终获偿比例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光耀地产的管理人送达的(2019)粤03破153号之二《通知书》,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盛世荣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8日裁定受理光耀地产破产清算, 2019年5月31日指定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为光耀地产管理人,并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2019年6月向该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19年7月17日,该管理人出具《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审核申报债权意见书》,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马岳丰承担的担保责任暂缓确认了普通债权、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周镇彬、叶国权、周勃、张文勋、伍泽松承担的担保责任未确认债权,对公司申报的可能向原债权人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王沛雁承担的担保责任未出具债权审核意见书。该管理人暂缓确认普通债权以及其他未作出审核意见的债权申报是否获得其管理人最终确认、确认金额以及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2018年10月19日,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收到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2018)黔0328破2号之八债权申报通知书,该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通知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8年10月30日,子公司已就应收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款233,230元及相应利息26,999.00元所形成的债权本息共计260,229.29元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19年5月27日,子公司收到该公司管理人送达的《破产清算债权确认书》,确认子公司对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260,229.29元的普通债权,该债权最终获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期初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429,720,035 | 100% | 0 | 429,720,035 | 10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监事、高管 | ||||||
核心员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监事、高管 | ||||||
核心员工 | ||||||
总股本 | 429,720,035 | - | 0 | 429,720,035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3,578 |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1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45,551,000 | 0 | 45,551,000 | 10.60% | 0 | 45,551,000 | 45,500,000 | 45,551,000 |
2 |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 | 28,569,551 | 0 | 28,569,551 | 6.65% | 0 | 28,569,551 | 0 | 0 |
合伙) | |||||||||
3 | 融通资本-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20,724,169 | 0 | 20,724,169 | 4.82% | 0 | 20,724,169 | 0 | 0 |
4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 | 20,000,200 | 0 | 20,000,200 | 4.65% | 0 | 20,000,200 | 0 | 0 |
5 | 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3,872,362 | 0 | 13,872,362 | 3.23% | 0 | 13,872,362 | 0 | 13,872,362 |
6 |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 13,332,457 | 0 | 13,332,457 | 3.10% | 0 | 13,332,457 | 0 | 0 |
7 | 张永会 | 6,058,613 | +155,300 | 6,213,913 | 1.45% | 0 | 6,213,913 | 0 | 0 |
8 | 李文启 | 6,197,294 | 0 | 6,197,294 | 1.44% | 0 | 6,197,294 | 0 | 0 |
9 | 周仁瑀 | 5,997,987 | 0 | 5,997,987 | 1.40% | 0 | 5,997,987 | 0 | 0 |
10 | 闫振云 | 5,500,000 | 0 | 5,500,000 | 1.28% | 0 | 5,500,000 | 0 | 0 |
合计 | 165,803,633 | 155,300 | 165,958,933 | 38.62% | 0 | 165,958,933 | 45,500,000 | 59,423,362 | |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及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8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以上四家股东同受自然人宋晓明控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是否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45,551,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其中45,500,000股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13,872,36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起止日期 |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
苏从跃 | 董事长 | 男 | 1970年10月 | 2015年12月10日 | 2022年9月10日 |
翁振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84年7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吴卓堃 | 董事 | 女 | 1988年11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杜明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女 | 1979年8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王亿群 | 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监 | 男 | 1977年9月 | 2015年5月22日 | 2022年9月10日 |
莫建民 | 独立董事 | 男 | 1966年4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段礼乐 | 独立董事 | 男 | 1984年10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董丽 | 独立董事 | 女 | 1985年5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宋诗情 | 监事 | 女 | 1990年1月 | 2016年5月21日 | 2022年10月22日 |
宋诗情 | 监事会主席 | 女 | 1990年1月 | 2020年3月25日 | 2022年10月22日 |
毛会 | 职工监事 | 女 | 1989年1月 | 2017年7月14日 | 2022年10月22日 |
曹舒珊 | 监事 | 女 | 1990年3月 | 2020年3月25日 | 2022年10月22日 |
苏从跃 | 总经理 | 男 | 1970年10月 | 2019年12月16日 | 2021年7月9日 |
罗华锋 | 总经理 | 男 | 1984年7月 | 2021年7月12日 | 2022年9月10日 |
翁振华 | 副总经理 | 男 | 1984年7月 | 2019年9月11日 | 2022年9月10日 |
杜明丽 | 董事会秘书 | 女 | 1979年8月 | 2017年6月30日 | 2022年9月10日 |
吴娟辉 | 财务总监 | 女 | 1972年1月 | 2020年9月15日 | 2022年9月10日 |
董事会人数: | 8 | ||||
监事会人数: | 3 | ||||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 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二) 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 期初人数 | 期末人数 |
销售人员 | 7 | 6 |
生产人员 | 81 | 73 |
技术人员 | 9 | 9 |
财务人员 | 9 | 9 |
采购人员 | 2 | 1 |
行政管理人员 | 21 | 18 |
员工总计 | 129 | 116 |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 否 |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六1 | 27,748,734.33 | 15,746,371.68 |
结算备付金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六2 | 7,064,003.90 | 10,700,398.66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六3 | 239,646.77 | - |
应收保费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六4 | 65,513,388.63 | 65,487,619.79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六5 | 3,793,712.82 | 3,801,234.41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六6 | 81,033.20 | 179,026.30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440,519.65 | 95,914,650.8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六7 | 20,288,501.87 | 19,980,061.8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六8 | 912,387.09 | 939,111.59 |
在建工程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六9 | - | 4,168.32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200,888.96 | 20,923,341.71 | |
资产总计 | 125,641,408.61 | 116,837,992.5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六10 | 3,525,600.31 | 3,496,173.60 |
预收款项 | 六11 | 704,815.24 | 544,200.00 |
合同负债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六12 | 1,642,220.70 | 2,826,580.30 |
应交税费 | 六13 | 7,018,796.30 | 7,268,830.75 |
其他应付款 | 六14 | 67,369,559.34 | 55,338,142.7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0,260,991.89 | 69,473,927.3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六15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递延收益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
负债合计 | 145,570,783.91 | 134,684,794.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六16 | 429,720,035.00 | 429,720,03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六17 | 139,113,611.54 | 139,113,611.54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六18 | 9,816,549.88 | 9,816,549.88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六19 | -598,564,860.06 | -596,483,943.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914,663.64 | -17,833,747.02 | |
少数股东权益 | -14,711.66 | -13,054.6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929,375.30 | -17,846,801.6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5,641,408.61 | 116,837,992.55 |
法定代表人:罗华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娟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902,432.54 | 2,690,501.6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十五1 | 7,028,455.01 | 10,668,448.30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239,646.77 |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五2 | 69,016,009.46 | 80,222,066.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557,812.97 | 565,334.56 |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97,993.10 | |
流动资产合计 | 82,744,356.75 | 94,244,343.63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五3 | 40,600,000.00 | 20,6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883,369.55 | 906,884.65 | |
在建工程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 | 4,168.32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483,369.55 | 21,511,052.97 | |
资产总计 | 124,227,726.30 | 115,755,396.6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387,591.92 | 358,165.21 | |
预收款项 | 704,815.24 | 544,200.00 | |
合同负债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26,426.64 | 2,779,788.09 | |
应交税费 | 6,919,461.14 | 7,169,495.59 | |
其他应付款 | 79,184,066.79 | 67,146,191.7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8,822,361.73 | 77,997,840.6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
负债合计 | 154,132,153.75 | 143,208,707.5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429,720,035.00 | 429,720,03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139,113,611.54 | 139,113,611.54 |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9,816,549.88 | 9,816,549.88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608,554,623.87 | -606,103,507.3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9,904,427.45 | -27,453,310.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4,227,726.30 | 115,755,396.60 |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26,090,706.07 | 8,249,239.32 | |
其中:营业收入 | 六20 | 26,090,706.07 | 8,249,239.32 |
利息收入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28,555,742.68 | 26,012,045.52 |
其中:营业成本 | 六20 | 19,070,570.98 | 16,013,426.14 |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退保金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税金及附加 | 六21 | 17,054.52 | 17,767.50 |
销售费用 | 六22 | 330,137.90 | 525,772.47 |
管理费用 | 六23 | 9,272,877.35 | 9,784,410.95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 六24 | -134,898.07 | -329,331.54 |
其中:利息费用 | - | - | |
利息收入 | 171,258.78 | 335,857.02 | |
加:其他收益 | 六25 | 15,372.26 | 92,939.9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六26 | 308,440.07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六27 | 48,725.67 | -97,793.1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92,498.61 | -17,767,659.41 | |
加:营业外收入 | 六28 | 9,925.00 | 628,207.55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82,573.61 | -17,139,451.86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2,573.61 | -17,139,451.86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2,573.61 | -17,139,451.8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56.99 | -3,373.56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0,916.62 | -17,136,078.30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5)其他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82,573.61 | -17,139,451.8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80,916.62 | -17,136,078.3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56.99 | -3,373.56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8 | -0.039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48 | -0.0399 |
法定代表人:罗华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娟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一、营业收入 | 十五4 | 26,005,800.43 | 8,151,583.73 |
减:营业成本 | 十五4 | 19,070,570.98 | 16,008,346.50 |
税金及附加 | 16,443.24 | 17,665.62 | |
销售费用 | 330,137.90 | 525,772.47 | |
管理费用 | 9,089,148.88 | 9,649,505.06 |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 23,838.24 | -248,354.46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 | |
利息收入 | 7,947.08 | 251,956.96 | |
加:其他收益 | 15,368.24 | 92,939.9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8,929.04 | -94,515.0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60,041.53 | -17,802,926.57 | |
加:营业外收入 | 8,925.00 | 628,122.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51,116.53 | -17,174,804.5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51,116.53 | -17,174,804.5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51,116.53 | -17,174,804.5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5.其他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7.其他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451,116.53 | -17,174,804.5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7 | -0.040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7 | -0.0400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758,134.81 | 6,636,999.92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29 | 544,782.32 | 1,644,533.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302,917.13 | 8,281,533.1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8,231.57 | 669,082.6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365,906.77 | 8,226,589.0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24,895.94 | 608,402.4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29 | 7,218,677.01 | 9,202,558.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247,711.29 | 18,706,632.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55,205.84 | -10,425,099.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2,843.19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843.19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843.19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002,362.65 | -10,425,099.2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746,371.68 | 33,463,172.1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748,734.33 | 23,038,072.93 |
法定代表人:罗华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娟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辉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8,258,134.81 | 6,636,999.9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1,476.74 | 1,560,718.4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639,611.55 | 8,197,718.3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8,231.57 | 669,082.6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237,684.72 | 8,226,589.0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20,159.44 | 607,653.0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88,761.76 | 8,623,550.4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184,837.49 | 18,126,875.2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54,774.06 | -9,929,156.8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90,000.00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90,000.00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 52,843.19 | - |
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580,000.00 | 2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32,843.19 | 20,00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42,843.19 | -20,000,0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11,930.87 | -29,929,156.8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90,501.67 | 31,317,231.1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02,432.54 | 1,388,074.31 |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 □是 √否 | |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 □是 √否 | |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 □是 √否 | |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 □是 √否 | |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 □是 √否 | |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 □是 √否 | |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 □是 √否 | |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 □是 √否 | |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 □是 √否 | |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 □是 √否 | |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 □是 √否 | |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 √是 □否 | 三.(一).1 |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鹍鹏控股”、“公司”或“本公司”),系由(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发起,在深圳新都酒店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而设立,于1990年3月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058551,现有注册资本429,720,035.00元,股份总数429,720,035股(每股面值1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1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311号),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19年7月26日,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2019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29,720,035.00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
2、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旅游业,主营酒店业务及其附属设施业务。
3、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酒店附属车辆服务、自有场地出租、康乐设施、停车场、在酒店内经营餐厅、美容美发(不含医学整容业务),桑拿按摩业务,经营卡拉OK,歌舞厅(不含的士高);洗车美容(分支机构经营)。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日批准报出。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1)公司截至2021年06月30日累计未弥补亏损598,564,860.0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9,914,663.64元,资产负债率115.86%,2021年度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0,916.62元。
(2)2015年12月17日,公司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睿天阗”)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租赁标的物为新都酒店房地产(整栋)和停车场、酒店全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文锦花园24套宿舍房产,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泓睿天阗书面送达《<资产租赁协议>续签申请书》,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公司仍未能与泓睿天阗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泓睿天阗于2021年1月14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公司支付租金、利息、赔偿金以及移交租赁标的物,公司能否续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2020年1月起受全国性爆发并已蔓延至多个国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公司酒店经营恢复的程度取决于国内外该疫情控制的情况以及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上述(1)、(2)、(3)事项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4)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如何保证持续经营的目标尤为迫切。公司将在经营酒店大厦期间努力做好酒店
经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拥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争取酒店大厦租赁续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仍在持续,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冲击,酒店经营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公司必须尽快找到健康、优质资产或业务完成业务转型,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元。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 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
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①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 该母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 该母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 该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编制合并报表时,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公司合并编制。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 境外经营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①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
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③ 按照上述①、②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 公司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5) 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① 分类和初始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 债务工具
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1> 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
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 权益工具
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此外,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② 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可以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或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3> 上限指标为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一般逾期超过30 天,最长不超过90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相关定义如下:
<1>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公司的
违约概率以历史信用损失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债务人违约概率;<2> 违约损失率是指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3>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
4) 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应收账款组合合同资产组合其他应收款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③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 核销
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③ 不属于本条第①项或第②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①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 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10、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1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1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13、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对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4、合同资产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正常履行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如果合同付款逾期未超过30日的, 判断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的,按照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15、合同成本
(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即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①项减去第②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 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 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①项减去第②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6、持有待售资产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确认标准
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 会计处理方法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
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 可收回金额。
17、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投资。
(1) 投资成本确定
除对外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指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18、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并按下列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计提折旧:
类别 | 折旧方法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8-50年 | 10% | 1.8-11.25%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8年 | 10% | 11.25-18%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年 | 10% | 11.25%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12年 | 10% | 7.5-11.25%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条件的:
①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19、在建工程
(1) 包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发生的支出,该项支出包含工程物资;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0、借款费用
(1)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况差额等。
(2)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3)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1、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2) 公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⑦ 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或者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额时,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名称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软件 | 5年 | - |
商标权 | 5年 | - |
(4) 内部研究开发
①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
1)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2)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2、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初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公司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2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和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两者之间较高者,同时也不低于零。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5、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合同负债反映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6、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于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②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4) 辞退福利
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于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
②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7、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28、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这里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
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期权的行权价格;
2) 期权的有效期;
3)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 股价预计波动率;
5) 股份的预计股利;
6) 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9、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 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 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 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然后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且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考虑下列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到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3)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选用下列方法:
1) 已完工作的测量;
2)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
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
(1)餐饮销售和月饼销售的收入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外提供餐饮销售和月饼销售,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2)酒店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酒店服务是指酒店客房服务,在酒店服务已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并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酒店管理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酒店管理服务是对外提供的酒店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酒店的前期筹建咨询及之后的酒店经营管理建议。酒店管理服务已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并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4)物业租赁的收入确认方法
物业租赁是公司将部分自有物业出租,并收取租金。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30、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政府补助实现。其中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2、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尚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1)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① 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③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 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① 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②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
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③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④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⑤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⑥ 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将出租资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下,如果出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有关流动资产项下。
3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③ 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四、16“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相关描述。
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 董事会审议通过 |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无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
3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4)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
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5) 折旧和摊销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 所得税
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36、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公司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①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② 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臵资源、评价其业绩;
③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13%、9%、6%、3%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6.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6.5%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8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生活性服务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以及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4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同时,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若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的认定条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58,905.02 | 48,372.22 |
银行存款 | 27,689,829.31 | 15,697,999.46 |
合计 | 27,748,734.33 | 15,746,371.68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17,797.10 | 131,383.81 |
2、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4,926,816.72 |
1至2年 | 2,618,760.12 |
2至3年 | 30,350.00 |
3至4年 | 3,377.00 |
4至5年 | 4,472,452.00 |
5年以上 | 2,023,000.00 |
合计 | 14,074,755.8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495,452.00 | 46.15 | 6,495,452.00 | 100.00 | 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579,303.84 | 53.85 | 515,299.94 | 6.80 | 7,064,003.90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7,579,303.84 | 53.85 | 515,299.94 | 6.80 | 7,064,003.90 |
合计 | 14,074,755.84 | 100.00 | 7,010,751.94 | 49.81 | 7,064,003.90 |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495,452.00 | 36.56 | 6,495,452.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270,310.96 | 63.44 | 569,912.30 | 5.06 | 10,700,398.66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11,270,310.96 | 63.44 | 569,912.30 | 5.06 | 10,700,398.66 |
合计 | 17,765,762.96 | 100.00 | 7,065,364.30 | 39.77 | 10,700,398.6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1 | 5,037,500.00 | 5,037,5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2 | 388,546.00 | 388,546.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3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4 | 250,000.00 | 25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5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6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7 | 193,230.44 | 193,230.44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8 | 16,175.56 | 16,175.56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9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客户10 | 60,000.00 | 6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6,495,452.00 | 6,495,452.00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4,926,816.72 | 246,340.83 | 5.00% |
1-2年(含2年) | 2,618,760.12 | 261,876.01 | 10.00% |
2-3年(含3年) | 30,350.00 | 6,070.00 | 20.00% |
3-4年(含4年) | 3,377.00 | 1,013.10 | 30.00% |
4-5年(含5年)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7,579,303.84 | 515,299.94 | 6.80% |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495,452.00 | - | - | - | - | 6,495,452.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69,912.30 | -54,612.36 | - | - | - | 515,299.94 |
合计 | 7,065,364.30 | -54,612.36 | - | - | - | 7,010,751.94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8,594,179.87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1.0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5,584,452.69元。
3、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39,646.77 | 100.00 | - | - | |
合计 | 239,646.77 | 100.00 | - | - |
4、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其他应收款 | 65,513,388.63 | 65,487,619.79 |
合计 | 65,513,388.63 | 65,487,619.79 |
(1) 其他应收款
① 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97,262.89 |
1至2年 | 198,514.57 |
2至3年 | 216,170.55 |
3至4年 | 586,281.21 |
4至5年 | 1,284,763.31 |
5年以上 | 64,859,014.20 |
合计 | 66,909,665.63 |
②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其他 | 1,599,873.61 | 1,667,143.22 |
合计 | 66,909,665.63 | 66,878,010.10 |
③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余额 | 30,732.33 | - | 1,359,657.98 | 1,390,390.31 |
期初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本期计提 | 36,619.02 | - | - | 36,619.02 |
本期转回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期末余额 | 36,619.02 | - | 1,359,657.98 | 1,396,277.00 |
④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1,359,657.98 | - | - | - | - | 1,359,657.98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30,732.33 | 36,619.02 | - | - | - | 36,619.02 |
合计 | 1,390,390.31 | 36,619.02 | - | - | - | 1,396,277.00 |
⑤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注1]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代垫款项 | 65,392,592.01 | [注2] | 97.63% | 24,840.00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 限公司 | 预付款 | 1,359,657.98 | 4-5年 | 2.03% | 1,359,657.98 |
代收代付社保款 | 代垫款 | 122,093.87 | 1年以内 | 0.18% | 6,104.69 |
采购部 | 备用金 | 10,000.00 | 1年以内 | 0.01% | 500.00 |
前厅部 | 备用金 | 10,000.00 | 1年以内 | 0.01% | 500.00 |
合计 | 66,894,343.86 | 99.96% | 1,391,602.67 |
注1:应收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款系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提存的预计债务和共益债务等款项,存放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账户”),由深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注2:其中账龄1 年以内197,262.89元,账龄1 至2 年198,514.57元,账龄2 至3 年197,370.55元,账龄3 至4 年500,026.21元,账龄4至5年1,270,773.28元,账龄5年以上63,028,644.52元。
5、存货
(1) 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57,812.97 | - | 557,812.97 | 565,334.56 | - | 565,334.56 | |
库存商品 | 4,047,197.82 | 811,297.97 | 3,235,899.85 | 4,047,197.82 | 811,297.97 | 3,235,899.85 | |
合计 | 4,605,010.79 | 811,297.97 | 3,793,712.82 | 4,612,532.38 | 811,297.97 | 3,801,234.41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存货种类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库存商品 | 811,297.97 | - | - | - | - | 811,297.97 | ||
合计 | 811,297.97 | - | - | - | - | 811,297.97 |
6、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 | 81,033.20 | 179,026.30 |
合计 | 81,033.20 | 179,026.30 |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私募基金投资 | 20,288,501.87 | 19,980,061.80 |
合计 | 20,288,501.87 | 19,980,061.80 |
其他说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与管理人深圳市人和
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和汇复合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0年9月29日支付认购款20,000,000.00元,持有份额20,000,000.00,该基金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存续期限内封闭运行。因发生托管费、管理人管理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06月30日,私募基金投资的产品净值为20,288,501.87元。
8、固定资产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固定资产 | 912,387.09 | 939,111.59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合计 | 912,387.09 | 939,111.59 |
(1)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其他设备 | 合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余额 | 1,404,132.54 | 1,404,132.54 |
本期增加金额 | 52,843.19 | 52,843.19 |
其中:购置 | -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期末余额 | 1,456,975.73 | 1,456,975.73 |
累计折旧 | ||
期初余额 | 465,020.95 | 465,020.95 |
本期增加金额 | 79,567.69 | 79,567.69 |
其中:计提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期末余额 | 544,588.64 | 544,588.64 |
减值准备 | ||
期初余额 | - | -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
其中:计提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期末余额 | - |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912,387.09 | 912,387.09 |
期初账面价值 | 939,111.59 | 939,111.59 |
9、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 软件 | 商标 | 合计 |
① 账面原值 | |||
期初余额 | 808,549.00 | 154,500.00 | 963,049.00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其中:购置 | -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其中:处置 | - | - | - |
期末余额 | 808,549.00 | 154,500.00 | 963,049.00 |
② 累计摊销 | |||
期初余额 | 807,215.68 | 151,665.00 | 958,880.68 |
本期增加金额 | 1,333.32 | 2,835.00 | 4,168.32 |
其中:计提 | -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其中:处置 | - | - | - |
期末余额 | 808,549.00 | 154,500.00 | 963,049.00 |
③ 减值准备 | |||
期初余额 | - | - | -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其中:计提 | -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其中:处置 | - | - | - |
期末余额 | |||
④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0.00 | 0.00 | 0.00 |
期初账面价值 | 1,333.32 | 2,835.00 | 4,168.32 |
10、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及服务款 | 3,525,600.31 | 3,496,173.60 |
合计 | 3,525,600.31 | 3,496,173.6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北京斑羚有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039,000.00 | 子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支付 |
合计 | 3,039,000.00 |
11、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及服务款 | 704,815.24 | 544,200.00 |
合计 | 704,815.24 | 544,200.00 |
(2) 期末余额中无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
12、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2,826,580.30 | 8,592,421.68 | 9,776,781.28 | 1,642,220.70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671,602.92 | 671,602.92 | - |
辞退福利 | - | - | - | - |
合计 | 2,826,580.30 | 9,264,024.60 | 10,448,384.20 | 1,642,220.70 |
(2)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826,580.30 | 7,103,112.55 | 8,287,472.15 | 1,642,220.70 |
职工福利费 | - | 948,225.51 | 948,225.51 | - |
社会保险费 | - | 248,369.62 | 248,369.62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225,694.38 | 225,694.38 | - |
工伤保险费 | - | 3,052.51 | 3,052.51 | - |
生育保险费 | - | 19,622.73 | 19,622.73 | - |
住房公积金 | - | 289,884.00 | 289,884.00 |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2,830.00 | 2,830.00 | - |
合计 | 2,826,580.30 | 8,592,421.68 | 9,776,781.28 | 1,642,220.7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 | 660,402.28 | 660,402.28 | - |
失业保险费 | - | 11,200.64 | 11,200.64 | - |
合计 | - | 671,602.92 | 671,602.92 | - |
(4) 辞退福利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辞退福利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13、应交税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7,431.26 | 254,207.03 |
房产税 | 3,699,999.57 | 3,699,999.5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9,695.61 | 205,263.60 |
教育费附加 | 135,628.49 | 146,748.50 |
营业税 | 2,835,155.55 | 2,835,155.55 |
其他 | 130,885.82 | 127,456.50 |
合计 | 7,018,796.30 | 7,268,830.75 |
14、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67,369,559.34 | 55,338,142.71 |
合计 | 67,369,559.34 | 55,338,142.71 |
(1) 其他应付款
①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 | 3,715,813.55 | 3,751,277.06 |
保证金 | 42,131.93 | 102,750.00 |
往来款 | 12,144,030.08 | 13,943,127.11 |
物业租金 | 48,000,000.00 | 36,000,000.00 |
其他 | 3,467,583.78 | 1,540,988.54 |
合计 | 67,369,559.34 | 55,338,142.71 |
15、预计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预计负债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债务重组 |
合计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其他说明:本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15 年12 月28 日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对申报债权计提的预计负债及共益债务至本期末余额为65,309,792.02 元,发生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重整计划
的执行情况之说明。
16、股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29,720,035.00 | - | - | - | - | - | 429,720,035.00 |
其他说明:
①根据公司向深圳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3号)批准,公司以总股本329,402,0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215581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转增基准日为2016年4月14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720,035.00元。上述增资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6年6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4号)。根据《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合计让渡36,647,862股。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并经深圳中院同意,已将瀚明投资根据重整计划应当让渡的13,872,362股转增股份过户给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②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瀚明投资自2013年6月14日起将其持有本公司45,55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期末总股本10.60%)中的45,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9%)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06月30日,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45,551,000股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17、资本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31,899,076.09 | - | - | 131,899,076.09 |
其他资本公积 | 7,214,535.45 | - | - | 7,214,535.45 |
合计 | 139,113,611.54 | - | - | 139,113,611.54 |
18、盈余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9,816,549.88 | - | - | 9,816,549.88 |
合计 | 9,816,549.88 | - | - | 9,816,549.88 |
19、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提取或分配比例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596,483,943.44 | -587,437,859.6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596,483,943.44 | -587,437,859.60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80,916.62 | -9,046,083.84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98,564,860.06 | -596,483,943.44 |
2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6,090,706.07 | 19,070,570.98 | 8,249,239.32 | 16,013,426.14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
合计 | 26,090,706.07 | 19,070,570.98 | 8,249,239.32 | 16,013,426.1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合同分类 | 金额 |
商品类型 | |
其中:酒店经营 | 23,909,137.28 |
租赁业务 | 2,096,663.15 |
酒店咨询管理 | 84,905.64 |
合计 | 26,090,706.07 |
21、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948.48 | 10,364.39 |
教育费附加 | 7,106.04 | 7,403.11 |
其他 | - | - |
合计 | 17,054.52 | 17,767.50 |
22、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04,028.91 | 415,665.06 |
办公费、清洁费、物耗费、宣传费 | 13,821.94 | 12,961.70 |
租赁费、保险费、电话费、佣金 | 798.66 | 90,232.54 |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 473.53 | 1,819.50 |
其他 | 11,014.86 | 5,093.67 |
合计 | 330,137.90 | 525,772.47 |
23、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679,234.19 | 6,188,870.07 |
办公费、物耗费能源费、通讯费 | 67,074.25 | 50,893.76 |
交通运输费 | 53,666.32 | 73,466.64 |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工作餐费 | 168,349.97 | 175,971.34 |
折旧费、摊销费 | 257,894.54 | 232,670.62 |
修理费、保安消防费 | 301,631.71 | 249,619.42 |
咨询费、诉讼费 | 1,918,660.14 | 2,069,578.43 |
证券服务费、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 | 3,886.79 | 7,180.34 |
其他 | 822,479.44 | 736,160.33 |
合计 | 9,272,877.35 | 9,784,410.95 |
24、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 171,258.78 | 335,857.02 |
汇兑损益 | -4,426.25 | -16,801.06 |
银行手续费 | 35,105.57 | 15,565.08 |
其他 | 5,681.39 | 7,761.46 |
合计 | -134,898.07 | -329,331.54 |
25、其他收益
项目(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2020年稳岗补贴 | 16,085.52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15,372.26 | 76,854.45 |
合计 | 15,372.26 | 92,939.97 |
2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08,440.07 | - |
合计 | 308,440.07 | - |
27、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坏账损失 | 48,725.67 | -97,793.18 |
合计 | 48,725.67 | -97,793.18 |
28、营业外收入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 | 615,000.00 | - |
其他 | 9,925.00 | 13,207.55 | 9,925.00 |
合计 | 9,925.00 | 628,207.55 | 9,925.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罗湖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稳企援助补贴 | 51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罗湖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防疫补贴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61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9、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71,258.78 | 335,857.02 |
政府补助 | 15,372.26 | 631,085.52 |
其他 | 358,151.28 | 677,590.69 |
合计 | 544,782.32 | 1,644,533.23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的费用 | 7,183,571.44 | 9,186,993.09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35,105.57 | 15,565.08 |
合计 | 7,218,677.01 | 9,202,558.17 |
3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①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080,916.62 | -17,139,451.8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 |
信用减值准备 | -48,725.67 | 97,793.1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9,567.69 | 76,601.94 |
无形资产摊销 | 4,168.32 | 5,248.0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143,617.6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8,440.07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521.59 | -106,436.3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3,571,112.60 | 1,628,773.1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371,306.24 | 4,868,755.10 |
其他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55,205.84 | -10,425,099.20 |
②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1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③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7,748,734.33 | 23,038,072.93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15,746,371.68 | 33,463,172.1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002,362.65 | -10,425,099.20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① 现金 | 27,748,734.33 | 15,746,371.68 |
其中:库存现金 | 58,905.02 | 48,372.2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7,689,829.31 | 15,697,999.46 |
② 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③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748,734.33 | 15,746,371.68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31、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165,356.24 | 0.83210 | 137,592.93 |
其中:港币 | 165,356.24 | 0.83210 | 137,592.93 |
32、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15,372.26 | 其他收益 | 15,372.26 |
合计 | 15,372.26 | 15,372.26 |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期合并范围无变化。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运营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酒店咨询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香港 | 酒店咨询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运营服务 | 60.00 | - | 设立 | |
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商业管理咨询 | 100.00 | 设立 |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六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
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和应收款项等。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及本公司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于本公司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61.06%(2020年12月31日:66.07%);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9.96%(2020年12月31日:99.88%)。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本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
2、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本公司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15.86%(2020年12月31日:115.27%)。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1)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①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20,288,501.87 | - | 20,288,501.87 |
(2) 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任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
李聚全 |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潜在关联方[注1]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 对重要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
注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投资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投资”)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旗下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同时鉴于泓睿投资是重整投资人泓睿天阗的普通合伙人,且泓睿天阗系依据《重整计划》相关资产的受让方,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出于谨慎的考虑,认定泓睿投资以及泓睿天阗为公司潜在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租赁情况
①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酒店大楼及配套设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注]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睿天阗”)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约定本公司向泓睿天阗租赁酒店大厦、停车场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用于继续经营,租金200万元/月,每季度首月底前支付本季度租金600万元,租赁期限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上述租赁期内有权转租并向第三方收取租金。公司认为,由于重整投资人未履行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所作出的相关业绩承诺,公司已于2020年1月3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整投资人成员即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关于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的业绩承诺等诉讼请求,陈强对重整投资人成员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3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泓睿投资向公司支付2017年利润补偿款及相应费用、陈强对泓睿投资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司认为重整投资人是由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已提出上诉。在泓睿天阗与公司相关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前,公司将参照原租赁协议继续经营新都酒店物业。[注]: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投资人是由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2) 关联担保情况
①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
施、文锦花园宿舍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1-7-29 | 2012-2-29 | 注1 |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000.00 | 项目投资及经营期间 | 注2 |
注1: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确认预计负债,按照《重整计划》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之说明。注2:详见附注十四、3签订重大合同之说明。
②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本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连带担保,除3,000万元的担保管理人尚未安排支付外,公司已按《重整计划》履行担保责任并已支付清偿款,公司的担保责任随债权清偿款支付而终止,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对实际借款人享有债务追索权。相关诉讼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之说明。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67.22万元 | 144.11万元 |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 1,359,657.98 | 1,359,657.98 | 1,359,657.98 | 1,359,657.98 |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6,762.76 | 3,381.38 | 6,762.76 | 2,028.83 | ||
合计 | 1,366,420.74 | 1,363,039.36 | 1,366,420.74 | 1,361,686.81 |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00.00 | 36,000,000.00 |
十二、或有事项
(一) 或有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 未决诉讼
(1)合同纠纷1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5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第六条“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第(一)部分“重整计划的效力”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新都酒店、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是由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投资”)、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睿天阗”)、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银汇通”)、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兴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重整投资人负责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并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提供部分资金并受让公司出售的资产以及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同时,《重整计划》第二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规定,“瀚明投资无偿让渡的36,647,862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条件之一为重整投资人“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为公司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供支持和帮助。”《重整计划》第五条“经营方案”第(二)部分“经营方案内容”第6项“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进一步规定,“泓睿投资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旗下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公司2016年、2017年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3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由泓睿投资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19,597.65元。公司已于2020年1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与丰兴汇有义务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3亿元的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即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与丰兴汇应以现金补偿公司320,519,597.65元,同时向公司支付延迟支付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陈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3月25日做出的(2020)粤03民初2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结果如下:
①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②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
③被告陈强应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驳回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4,397.9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强承担。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认为,重整投资人是由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泓睿投资与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之间构成人格混同,由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接收资产,由不接收资产的泓睿投资作出业绩承诺是重整投资人的恶意安排,且重整投资人从破产重整中获得的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支付的款项,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应对泓睿投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审理。
(2)合同纠纷2
(1)2021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21)粤0303民初3307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原告(泓睿天阗)的起诉状:2015年12月17日,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原告与被告(本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的新都酒店房地产(整栋)、停车场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用于继续经营,租金200万元/月,每季度首月底前支付本季度租金600万元,租赁期限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届满,被告继续租用租赁资产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原告提出书面续租要求,被告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原告有权收回租赁资产,并就逾期部分向被告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被告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了2016年至2018年全年的租金,并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执5092-5094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管账户汇入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租金共计1,200万元。自2019年7月份开始,被告拒不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告无果,且被告从未按照《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提出续租要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金人民币36,000,000元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2021年12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3.85%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1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139,178.08元);
②判令被告按现状向原告移交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新都酒店整栋、停车场、酒店全部附属设施和设备,并按照每月人民币4,000,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移交之日止的赔偿金(暂计至2021年1月10日为人民币1,333,333元);
③判令由被告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以上诉请金额合计人民币38,472,511.08元)原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2021年2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粤0303执保3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①冻结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账户:7442010182400006779)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②冻结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户:338070100100027351)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③冻结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账户:338070100100019425)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④结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交通银行( 账户:443066175018010056930)的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⑤冻结被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⑥冻结被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⑦冻结被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
⑧冻结被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60%股权,冻结期限叁年。以上冻结财产的价值合计以人民币36,000,000.00元为限。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
2、债权申报情况
(1)2016年4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超创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的对瀚明投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瀚明投资管理人。2017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瀚明投资来函通知,在破产程序中,瀚明投资管理人已
经完成债权申报受理和债权审核、财产调查等破产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业已召开。因瀚明投资的主要财产存在质押、冻结和多轮次的轮候冻结等限制措施,且部分财产涉及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的冻结,管理人正在对相关财产的权利限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申请相应机关解除相关冻结和轮候冻结措施。公司已向瀚明投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瀚明投资管理人已受理。2018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破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上述申报债权是否获得其管理人确认、确认金额以及最终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2017年12月1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2018年8月公司向光耀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光耀集团管理人送达的《债权审查通知书》,光耀集团管理人确认公司债权本金25,042,889.65元,利息1,251,377.86元,债权总额26,294,267.51元,性质为普通债权。上述债权最终获偿比例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光耀地产的管理人送达的(2019)粤03破153号之二《通知书》,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盛世荣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8日裁定受理光耀地产破产清算,2019年5月31日指定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为光耀地产管理人,并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2019年6月向该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19年7月17日,该管理人出具《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审核申报债权意见书》,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马岳丰承担的担保责任暂缓确认了普通债权、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周镇彬、叶国权、周勃、张文勋、伍泽松承担的担保责任未确认债权,对公司申报的可能向原债权人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王沛雁承担的担保责任未出具债权审核意见书。该管理人暂缓确认普通债权以及其他未作出审核意见的债权申报是否获得其管理人最终确认、确认金额以及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2018年10月19日,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收到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2018)黔0328破2号之八债权申报通知书,该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通知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2018年10月30日,子公司已就应收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款233,230元及相应利息26,999.00元所形成的债权本息共计260,229.29元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19年5月27日,子公司收到该公司管理人送达的《破产清算债权确认书》,确认子公司对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260,229.29元的普通债权,该债权最终获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公司重整管理人认定,对公司因担保等产生的债务及共益债务计提预计负债,并根据《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已清偿部分债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预计负债(含提存共益债务)余额为65,210,866.88元(含提存或有债权及共益债务)。2021年度1-6月份,公司管理人账户产生利息收入98,940.64元。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公司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的余额为65,309,792.02元(含提存或有债权及共益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 已判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之偿付情况及其财务影响
公司已判决诉讼经由管理人认定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的债权金额为520,791,946.00元,根据《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应清偿金额为312,635,167.60元,已支付308,698,667.86元,尚余4,550,839.74元未偿付完毕。(注:2014年10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公司的银行账户扣划了4,550,839.74元至今未分配。长城振兴申报的债权包括在上述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的债权,因管理人尚未能向揭阳法院调取到有关书面材料,该笔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或已执行分配财产,性质尚未确定,因此,该债权人暂时不按照重整计划予以全部分配,而是提留其分配款4,550,839.74元,待相关材料调取后再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债权人分配该笔提留款项。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该笔款项由管理人提存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已判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原债权人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申报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1 | 王沛雁 | 本公司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王沛雁 | 30,000,000.00 |
(续上表)
序号 | 原债权人 | 判决时间 | 管理人审查金额 | 管理人核定 需偿还金额 | 已支付金额 | 预计负债余额 | 备注 |
1 | 王沛雁 | 2020-8-31 | 7,252,065.20 | 注1 |
2011年7月29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沛雁向瀚明投资提供借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同日,本公司、李聚全、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出具《担保保证书》,同意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合同到期后,瀚明投资未能按期还款。2011年11月1日,王沛雁与光耀地产、郭耀名签订合同,增加光耀地产、郭耀名为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4个月。2012年11月13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自借款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借款利息已经付清,尚未支付的本金及律师费用为2,653.10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瀚明投资应分别于2012年11月16日支付200.00万元、2012年11月23日支付其余借款本金及诉讼费用2,453.10万元。由于瀚明投资未按照前述《和解协议》的约定偿还相关款项。2014年5月8日,王沛雁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1)瀚明投资向王沛雁归还借款本金16,850,200.00元、利息5,295,684元、违约金100万元、律师费76.10万元,合计23,906,884.00元。(2)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矿产、光耀地产、郭耀名就被瀚明投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瀚明投资、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矿产、光耀地产、郭耀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16日,王沛雁就该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390.6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王沛雁申报债权给予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23号)。公司就王沛雁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725.2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2019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王沛雁诉讼案作出(2014)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①瀚明投资向王沛雁支付借款本金1,154,534.34元、利息728,126.32元、律师费539,870.00元,合计2,422,530.66元。
②新都酒店、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就瀚明投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18日,新都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新都酒店无需对瀚明投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终24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2021年06月30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
(2)其他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①根据《重整法律意见书》,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对其他申报的普通债权计提了50万元预计负债。
②根据经深圳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预计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标准提存分配额,并在获得确认后受偿。最终未获确认的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以及因其他事由提存但在提存期届满仍未提取的分配额(诉讼未决的除外),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用于向普通债权追加分配,直到普通债权受偿率达到100%为止,剩余部分作为公司经营资金。按照上述原则,公司在计提上述马岳丰诉讼案、华图教育诉讼案、王沛雁诉讼案、李庆来诉讼案以及其他公司应付款项合计金额229,622,506.03元的基础上,补充计提了提存债权与预计债权之间的差额28,113,040.87元(含伍泽松诉讼案4,550,839.74元)。
2、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行业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酒店经营 | 23,909,137.28 | 14,510,570.98 |
租赁业务 | 2,096,663.15 | 4,560,000.00 |
酒店咨询管理 | 84,905.64 | - |
合计 | 26,090,706.07 | 19,070,570.98 |
其他说明:因本公司资产、负债为行业共同占有,故没有按分部披露。
3、签订重大合同
2016年4月,贵州大学对新建西校区中已建成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物业后期的装修、设备设施等投入建设及后期经营管理面向社会以竞谈方式进行项目整体招商,“两中心”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要求总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拟对“两中心”整体租赁15年。招商条件之一是竞标单位须是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旗下拥有且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四星级或以上级别酒店。2016年6月13日,贵州大学两中心项目组向本公司发出《中标确认书》,确定本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单位,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1亿元,月租金为12.6元/平方米。2016年8月9日,公司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酒管”)与贵州益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益兴”)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益兴”),注册资本50万元。根据2016年7月28日深圳酒管与贵州益兴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书》、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授权委托书》、2017年1月16日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补充协议》,深圳酒管持有的新都益兴28%的出资比例为代贵州益兴代持股份,实际上深圳酒管并未履行出资业务。2017年5月15日,深圳酒管与贵州益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深圳酒管代持新都益兴的25%股权转让给贵州益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都益兴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5月17日,本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的《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2017年5月22日贵州益兴与贵州大学签订《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包括:1、贵州大学将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物业及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租予公司进行合作经营管理;2、公司在项目当地成立项目落地公司,贵州大学与项目落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公司全权负责贵大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落地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按照贵州大学项目建设要求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若公司投资额达不到最低投资总额,需在6个月内整改补充投入不足部分,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投资总额要求,贵州大学有权终止协议;4、合作期限共计15年;上述系列协议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陈辉汉先生未按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并授权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跃基先生签订。由于签约后贵州大学未及时取得新校区整体规划许可,因此两中心单体规划审批、相应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消防验收意见手续等影响酒店合法开业经营的必要手续都没有按规定完成,为避免项目装修完成无法正常开业的重大风险及遭受严重投资损失,项目公司在项目在取得合法手续前未全面启动项目装修工作。
4、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仍在持续,公司将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已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公司酒店经营恢复的程度取决于国内外该疫情控制的情况以及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应对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4,917,443.05 |
1至2年 | 2,618,760.12 |
2至3年 | - |
3至4年 | - |
4至5年 | - |
5年以上 | - |
合计 | 7,536,203.1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536,203.17 | 100.00 | 507,748.16 | 6.74 | 7,028,455.01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7,536,203.17 | 100.00 | 507,748.16 | 6.74 | 7,028,455.01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 | - | - | - | - |
合计 | 7,536,203.17 | 100.00 | 507,748.16 | 6.74 | 7,028,455.01 |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230,998.21 | 100.00 | 562,549.91 | 5.01 | 10,668,448.30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11,230,998.21 | 100.00 | 562,549.91 | 5.01 | 10,668,448.30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 | - | - | - | - |
合计 | 11,230,998.21 | 100.00 | 562,549.91 | 5.01 | 10,668,448.3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917,443.05 | 245,872.15 | 5.00% |
1至2年 | 2,618,760.12 | 261,876.01 | 10.00% |
合计 | 7,536,203.17 | 507,748.16 | 6.74% |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62,549.91 | -54,801.75 | - | - | - | 507,748.16 |
合计 | 562,549.91 | -54,801.75 | - | - | - | 507,748.16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437,916.52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5.62%,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275,578.79元。
2、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69,016,009.46 | 80,222,066.00 |
合计 | 69,016,009.46 | 80,222,066.00 |
(1) 其他应收款
① 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3,845,841.32 |
1至2年 | 198,514.89 |
2至3年 | 200,370.55 |
3至4年 | 501,686.21 |
4至5年 | 1,277,536.04 |
5年以上 | 63,028,644.52 |
合计 | 69,052,593.53 |
②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 | 65,309,792.02 | 65,210,866.88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3,503,284.88 | 14,734,844.64 |
其他 | 239,516.63 | 307,065.84 |
合计 | 69,052,593.53 | 80,252,777.36 |
③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
损失 |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余额 | 30,711.36 | - | - | 30,711.36 |
期初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本期计提 | 5,872.71 | - | - | 5,872.71 |
本期转回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期末余额 | 36,584.07 | - | - | 36,581.07 |
④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30,711.36 | 5,872.71 | - | - | - | 36,584.07 |
合计 | 30,711.36 | 5,872.71 | - | - | - | 36,584.07 |
⑤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总金额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代垫款项 | 65,392,592.02 | [注1] | 94.70 | 24,840.00 |
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254,018.76 | 1年以内、1-2年 | 4.71 | - |
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49,266.12 | 1年以内 | 0.36 | - |
代收代付社保款 | 代垫款 | 122,093.87 | 1年以内 | 0.18 | 6,104.69 |
宋恺冰 | 备用金 | 10,000.00 | 1-2年 | 0.01 | 1,000.00 |
合计 | 69,027,970.77 | 99.96 | 31,944.69 |
注1:其中账龄1 年以内197,262.89元,账龄1 至2 年198,514.57元,账龄2 至3 年197,370.55元,账龄3 至4 年500,026.21元,账龄4至5年1,270,773.28元,账龄5年以上63,028,644.52元。
3、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对子公司投资 | 40,600,000.00 | - | 40,600,000.00 | 20,600,000.00 | - | 20,6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 | - | - | - | - | |
合计 | 40,600,000.00 | - | 40,600,000.00 | 20,600,000.00 | - | 20,60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600,000.00 | - | - | 600,000.00 | - | - |
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40,000,000.00 | - | - |
合计 | 20,600,000.00 | 20,000,000.00 | - | 40,600,000.00 | - | - |
本公司对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未实际出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6,005,800.43 | 19,070,570.98 | 8,151,583.73 | 16,008,346.50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
合计 | 26,005,800.43 | 19,070,570.98 | 8,151,583.73 | 16,008,346.50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合同分类 | 金额 |
商品类型 | |
其中:酒店经营 | 23,909,137.28 |
租赁业务 | 2,096,663.15 |
合计 | 26,005,800.43 |
十五、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372.2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925.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 25,297.26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0048 | -0.00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0049 | -0.0049 |
注:因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三)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