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于会上做出相关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8月2日为授予日,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35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田志斌、陈维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