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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孙贞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明先生、田欣先生、谢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道冕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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