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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日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4层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年8月2日0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8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99,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5,88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8%;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4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5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5,88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8%;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4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5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5,88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8%;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4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5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柠先生、张海峰先生、孙贞文先生、王朝光先生、杨爱军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选举李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7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4.02、选举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8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4.03、选举孙贞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8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4.04、选举王朝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8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4.05、选举杨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4.06、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7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表决结果:李柠先生、张海峰先生、孙贞文先生、王朝光先生、杨爱军先生、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杰辉女士、刘光超先生、狄瑞鹏先生、武建平先生、朱小锋先生、冯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5.01、选举林杰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5.02、选举刘光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5.03、选举狄瑞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5.04、选举武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5.05、选举朱小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5.06、选举冯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表决结果:林杰辉女士、刘光超先生、狄瑞鹏先生、武建平先生、朱小锋先生、冯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庆钢先生、罗桂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6.01、选举郭庆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6.02、选举罗桂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029,8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表决结果:郭庆钢先生、罗桂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夏洋律师和车佳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1)第500号)。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08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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