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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优世联合资产及与控股股东签订优世联合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会议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中,交易底价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采用评估值与账面值孰高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同时已对计提坏账准备的业绩补偿款进行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农副产品加工业务,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优世联合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作价依据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底价参照的评估报告为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为独立第三方;评估对象系截至评估基准日优世联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价值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采用账面值与评估值孰高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优世联合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作价依据。

三、关于变更优世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拟出售优世联合资产,该交易事项如顺利进行,优世联合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度业绩承诺不具备履行的先决条件;优世

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由优世联合资产的购买方承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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