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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综合楼五楼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2,916,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26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6%。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量93,178,4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58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任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和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张莉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裴小凤为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30%;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律师、林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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