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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吴东鹰、刘燊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积极推进混改工作、凝聚和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授权董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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