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屈二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崔爱民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梁望南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邵文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文策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该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