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智慧”,原名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人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企业”)、孙平范为引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及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未来6个月内择机分别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33,938,600股、1,574,100股、2,925,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5%、0.20%、0.37%,合计减持38,437,700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
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减持上述股份。
公司现收到控股股东裕人智慧及其一致行动人裕人企业、孙平范的通知,在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既定的减持时间将于2021年8月2日到期,但其具体减持事项正在推进中,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减持期限内完成。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拟将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延期,减持时间为自2021年8月3日起不超过6个月,除减持时间延期外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时间区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 价格 |
裕人企业 | 1,574,100 | 0.20% | 首次公开发行股 | 2021.8.3- | 集中竞价、大宗 | 减持时市场价格 |
裕人智慧 | 33,938,600 | 4.35% |
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时间区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 价格 |
孙平范 | 2,925,000 | 0.37% | 份、二级市场增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2.2.2 | 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 | |
孙平范合计控制股份 | 38,437,700 | 4.92%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裕人智慧、裕人企业及孙平范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上述减持规定执行。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裕人智慧、裕人企业及孙平范对上述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裕人智慧、裕人企业及孙平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裕人智慧、裕人企业及孙平范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裕人智慧、裕人企业及孙平范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延期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