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A楼31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金、缪东林(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3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于2021年7月13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为进一步明确业绩承诺期限及补偿义务等相关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