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授权有效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
2021年3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2年3月4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