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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6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070号《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137号),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由于公司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全部达到,因此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526名激励对象对应2020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290.08万份(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以上事宜经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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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071号《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8,394,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64862元(含税),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073元/份调整为7.987元/份。
以上事宜经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072号《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8,394,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64862元(含税),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594元/份。
以上事宜经公司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董事长宋黎定先生、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董事郭涵冰先生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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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