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自身项目建设及产能扩张规划,公司对原备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所涉项目-“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分期进行立项备案,首期项目备案名称为“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据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由“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一期)”调整为“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本次项目名称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涉及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质性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7、募集资金用途”中所涉项目名称作相应修订,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本次修订前: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一期) | 160,000 | 135,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261.8 | 19,261.8 |
合计 | 179,261.8 | 154,26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 160,000 | 135,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261.8 | 19,261.8 |
合计 | 179,261.8 | 154,261.8 |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