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联方担保事项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纵科技对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合纵科技拟为天津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是合纵科技对2020年9月11日为天津茂联提供担保事项的续期,非新增担保,由于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将于2021年8月18日到期,浦发银行将与天津茂联重新签署授信合同。
二、 被担保人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550389591G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5日 |
注册资本 | 88,324.031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泽刚 |
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富港路9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
天津茂联目前主要生产和销售阴极铜、精致氯化钴、精制硫酸镍及电解镍等产品。未来,天津茂联拟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粗制氢氧化钴、精制硫酸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此外,其子公司在赞比亚拥有约1,640万吨的铜钴渣堆矿资源、对应的采矿权证书编号为“7071-HQ-LML”。
(二)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项目 | 2021年1-3月/2021-3-31 | 2020年/2020-12-31 |
资产合计 | 2,963,789,921.14 | 3,006,000,531.75 |
负债合计 | 1,697,951,654.50 | 1,720,825,957.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65,838,266.64 | 1,285,174,574.27 |
营业收入 | 146,534,702.73 | 1,452,355,680.85 |
净利润 | -19,423,508.72 | -232,205,972.53 |
注: 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肆仟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1年
公司董事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授信业务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1.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71,2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拟担保的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7.23%,天津茂联实际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和实际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合计为47,721.61万元人民币(不包含本次拟担保的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8.3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公司董事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亦回避表决。
2、2021年8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合纵科技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因公司董事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被担保方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合纵科技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熊辉 李卫民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