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改选。监事会提名孙筑平、裘飞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
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核,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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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筑平 裘飞君 俞小春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