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乐公司”)与成都、眉山、乐山三市政府签订了《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投资协议》、《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特许权协议》,并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有关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31日、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投资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告》、《四川成渝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四川成渝关于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及特许权协议的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7日,项目试验段(眉山—青龙)完成既定任务,实现双向通车;2019年12月18日,成乐高速新青龙收费站正式通车运营。从2017年项目开工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50.86亿元。
2017年至2019年,国家财政部及四川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完善PPP项目入库转段申报审核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由于本项目采用PPP(BOT+政府补助)模式,须由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确定项目社会投资人并签订PPP项目相关协议。鉴于本项目已由成乐公司实施建设,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成乐公司为本项目投资人,并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与成乐公司(“乙方”)签订《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以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 《PPP项目合同》
1. 回报方式
(1) 回报来源:使用者付费
(2) 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在运营期各年度,当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包括实际通行费收入及其他经营收益,下同)低于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的通行费收入及其他经营收益,下同)时,乙方自行承担通行量风险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经营收益不足风险,甲方不再另行给予运营期补助。上述其他经营收益指项目开展广告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所获收入扣减开展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本后的余额。
如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超出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一定比例时,形成超额收益,则乙方应按下表将超额收益分享给甲方。
序号 | 情形 | 超额收益分享情况 |
1 | 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150% | 乙方不向甲方返还 |
2 | 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150%<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170% | 乙方向甲方返还超过部分的20% |
3 | 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170%<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190% | 乙方向甲方返还超过部分的50% |
4 | 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190% | 乙方向甲方返还超过部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