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28 号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至8月2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99.62%,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触及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核实说明:
1. 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产品以及收购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情况、市场宏观情况、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如有,请及时披露或予以针对性的澄清说明。
2. 你公司于7月29日、7月30日分别进行投资者接待活动,请结合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说明“激光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得头部客户认可”等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备客观数据支撑,是否存在夸大性陈述,信息发布渠道是否合规,是否违法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3. 你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7月22日分别披露股东、董事减持预披露公告,请核实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大股东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存在炒作股价配合减持的情形。
4. 请核实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