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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1-02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侯文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向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1-022”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1-023”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文瑞: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科副科长并主持工作,财务审计部会计科科长,北方股份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勇: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材料科学博士。曾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和固体电子学院院长助理,电子科技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室副主任,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四川省柔性显示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附件3: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举侯文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后,就本次董事会推举侯文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侯文瑞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推举向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后,就本次董事会推举向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勇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就本次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其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聘任的,合理合规。

3.公司本次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子孟 李万寿 张继德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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