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6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7月13日(T-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康泰转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0,000.00万元(2,0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0,000.00万元(2,0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8月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7月15日-2027年7月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1月21日-2027年7月1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8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泰转2”,债券代码“123119”。
公司已于2021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康泰生物 |
股票代码: | 300601 |
法定代表人: | 杜伟民 |
董事会秘书: | 苗向 |
证券事务代表: | 陶瑾 |
成立时间: | 1992年9月8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02年12月11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6号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路18号 |
电话号码: | 0755-26988688 |
传真号码: | 0755-26988600 |
网址: | www.biokangtai.com |
电子信箱: | office@biokangtai.com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经营乙肝疫苗及其它医用生物制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资格证书办理);投资兴办医药项目及其它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药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
二、发行人设立与上市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系2002年12月11日经康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02年10月24日,康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康泰有限截至200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500万元为基数折合股本17,5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02年11月15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90号),批准康泰生物以净资产额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的总股本为17,500万股。2002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以发起方式改组设立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2]41号),同意康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2年12月6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书》(利安达验字[2002]第028号)。
2002年12月11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97495号),注册资本17,500万元。
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8,925.00 | 51.00% | 净资产折股 |
2 | 上海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 4,900.00 | 28.00% | 净资产折股 |
3 | 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925.00 | 11.00% | 净资产折股 |
4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875.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5 | 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75.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17,500.00 | 100.00% | - |
(二)发行人上市
2017年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3.29元/股。康泰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06.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111.95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会计师”)于2017年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2850011号”《验资报告》。
2017年2月7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
(三)发行人上市后
1、2017年7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向不超过14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2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确定2017年6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0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1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143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014.20万股,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2017年7月17日,正中珠江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17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285004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140,263,860.00元,其中10,142,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30,121,86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1,000,000股增加至421,142,000股。
2、2018年5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33名激励对象2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22.79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0.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3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217.30万股。
2018年5月3日,正中珠江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24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700285007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49,522,670.00元,其中2,173,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47,349,67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142,000股增加至423,315,000股。
3、2018年6月,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1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正中珠江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8]G17002850089号验资报告。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3,315,000股变更为423,295,000股。
4、2018年6月,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21,142,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含税)现金红利,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及6月1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2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989827股(含税),派1.19389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84741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3,295,000股增加至633,865,976股。
5、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公开发行了35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600.00万元,转股期限为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
自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化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期间 | 期初股份数量 | 本期转债转股数量 | 期末股份数量 |
2018年三季度 | 633,865,976 | 2,483,849 | 636,349,825 |
2018年四季度 | 636,349,825 | 2,202,256 | 638,552,081 |
2019年一季度 | 638,552,081 | 3,144,071 | 641,675,187* |
注:上述2019年一季度期末股份数量包含了2019年3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影响,具体回购情况请见下述说明。
6、2019年3月,回购注销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3月8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9002520015号验资报告。
7、2019年4月至5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赎回,可转债终止上市
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5月6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019年3月末的641,675,187股增加至645,220,910股。
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发《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行使“康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康泰转债”于2019年4月29日起停止交易,于2019年5月7日起停止转股,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本次“康泰转债”的赎回数量为7,027张,赎回总金额为703,613.51元。
8、2020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72,727股。2020年4月20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20BJA2059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4月17日止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4月17日止,康泰生物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7,272,7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690,272.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85,309,697.27元。变更后发行人总股本达到672,493,637股。
9、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5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93.34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4月28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511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股票期权13,933,450份,新增股本13,933,450股。
10、2020年10月,回购注销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78股。2020年8月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9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信永中和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SZA40605号验资报告。
本次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2,493,637股变更为686,413,309股。
11、2021年6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6.275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3月29日。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票期权行权增加公司股本543,312股,公司总股本为686,956,621股。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686,956,621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5,329,663 | 22.6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1,626,958 | 77.39 |
三、总计 | 686,956,621 | 100.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本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杜伟民 | 境内自然人 | 26.62 | 182,878,125 | 137,545,594 |
YUAN LI PING | 境外自然人 | 20.60 | 141,531,675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8 | 20,476,012 | - |
郑海发 | 境内自然人 | 2.24 | 15,417,252 | 11,562,93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74 | 11,959,467 | - |
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46 | 10,000,00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16 | 7,940,572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14 | 7,806,839 | - |
项光隆 | 境内自然人 | 1.01 | 6,928,537 | - |
吴凌东 | 境内自然人 | 0.87 | 5,985,528 | - |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上市销售的产品有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g、20?g、60?g)、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产品种类涵盖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如下:
产品 | 用途 | 图示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g | 用于16岁以下人群预防乙型肝炎 |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20?g | 用于16岁及以上人群预防乙型肝炎 |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60?g | 用于16岁及以上无应答人群预防乙型肝炎 |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 用于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儿童感染性疾病,如肺炎、脑膜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会厌炎、关节炎等疾病,适用于3月龄婴幼儿至5周岁儿童 |
产品 | 用途 | 图示 |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 用于同时预防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感染 | |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 用于预防百日咳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多种疾病 |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用于预防23种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疾病 |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丰富的产品储备
通过多年来不断的研发创新,公司现已形成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优良且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疫苗产品梯队,涵盖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已上市的5种疫苗可以用于预防乙肝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百日咳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肺炎球菌引起的疾病,其中,自主研发的用于乙肝疫苗无应答特殊人群的“60?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属国际首创;自主研发的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是国内首创的四联疫苗,是国家“863专项”的重大科技成果。除已上市的5种疫苗产品外,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同时公司拥有处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或申请药品注册批件的在研项目30余项,包括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五联疫苗、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麻腮风水痘四联苗等新型疫苗。未来随着在研疫苗项目的产业化,将极大丰富公司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2、过硬的产品质量
发行人积极引进吸收世界卫生组织、赛诺菲?巴斯德和默克等国际组织或企业的前沿技术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从美国默克公司全套引进乙肝疫苗生产技术,包括生产菌种、生产工艺、工艺设备、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等,该疫苗为全球首个基因重组技术疫苗,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赛诺菲?巴斯德全套引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工艺优化,该疫苗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预防狂犬病的黄金标准疫苗,具有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抗体滴度高等优势。同时,公司秉承“制造安全、有效的产品,为全社会提供健康保障”的质量方针,践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原始数据一点不假,发现问题一个不放过,缺陷产品一支不放行,GMP管理一刻不松懈”的质量文化理念,严格执行注册标准,规范实施GMP管理要求,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完善,落实到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流通等各个环节,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疫苗产品。
3、领先的研发实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是国内疫苗研发平台最丰富的企业之一,掌握了多项国内外先进的生物疫苗核心技术,特别是具备多联多价疫苗研发的成功经验。公司在深圳建有“广东省治疗性乙肝疫苗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新型疫苗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在北京设有“结合疫苗新技术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疫苗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联合疫苗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有力保证了较高的研发水平和研发质量,完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水平疫苗产品的研究开发。同时,发行人先后从美国默克、法国赛诺菲巴斯德、荷兰Intravacc、英国阿斯利康先后引进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冻干人用狂犬疫苗(人二倍体细胞)、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新型疫苗的全套研发生产技术,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发行人已攻克多项重磅疫苗品种的研发壁垒。其中,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用于乙肝疫苗无应答特殊人群的“60?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属国际首创;自主研发的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是国产首创的四联疫苗,是国家“863专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自主研发的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为全球肺炎系列疫苗大品种;自主研发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是目前国内唯一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的国产五联疫苗。同时,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研发经验也为公司多联多价疫苗、新型疫苗的产品布局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4、稳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基因工程乙肝疫苗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从事免疫健康事业近30年。凭借多年来安全、稳定的产品质量为公司形成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品牌优势。四联疫苗是公司的独家产品,是联合疫苗数量最多的国产联苗,技术含量高且具有竞争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为全球最畅销的疫苗品种之一。《疫苗管理法》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的研制,公司具备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经验,符合法规政策支持方向,且公司产业规模不断扩建,营销布局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发展路径清晰明确,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潜力。
5、优秀的管理团队
发行人管理团队在生物医药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经验,能够快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经营规划,以适应行业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增强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同时,发行人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通过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把核心员工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结合在一起,建立了优秀且稳健的管理团队。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2,0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981,840张,即698,18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4.9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981,84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4.9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873,25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37%;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144,90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2021年7月23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比例(%) |
1 | 郑海发 | 448,842.00 | 2.24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8,176.00 | 1.74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31,174.00 | 1.16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635.00 | 1.08 |
5 | 项光隆 | 201,710.00 | 1.01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比例(%) |
6 | 吴凌东 | 174,256.00 | 0.87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3,212.00 | 0.87 |
8 | 王成枢 | 156,326.00 | 0.78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4,901.00 | 0.72 |
1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024.00 | 0.63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共计1,034.00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00.00 |
律师费用 | 52.00 |
审计及验资费 | 30.00 |
资信评级费 | 25.00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 127.00 |
合计 | 1,034.00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0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981,84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4.9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91,794,955,010张,网上中签率为0.0141817815%,网上最终配售12,873,259张。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144,90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8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SZAA40430号《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龙舟、宋双喜项目协办人:魏晓辉经办人员:刘展、李翔宇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联系电话:010-65608373传 真:010-86451190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经办律师:孙林、熊洁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联系电话:010-88004488传 真:010-6609001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经办会计师:古范球、侯光兰、王建新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 真:010-65547190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经办人员:秦风明、张旻燏办公地址:深州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333传 真:0755-8287209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3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00,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2,000.00万张。
5、上市规模:200,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6.00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200,000.00万元,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 238,051.14 | 135,690.00 |
2 | 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 | 79,216.50 | 64,310.00 |
合计 | 317,267.64 | 200,000.00 |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支行 | 8110301012411666888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 745875018391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 | 4000040529200616874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839540000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272781 |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5.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发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下述赎回条款。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B×i×t/365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
=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200,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主要内容;
⑥拟修改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和“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康泰生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 238,051.14 | 135,690.00 |
2 | 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 | 79,216.50 | 64,310.00 |
合计 | 317,267.64 | 200,000.00 |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总额3.56亿元。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前次可转债(“康泰转债”:123008)于2019年5月15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元。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中鹏信评【2021】第Z【222】号01号《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由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较长,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降低,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3.31 /2021年1-3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4.01% | 22.13% | 30.32% | 45.0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10% | 15.70% | 24.26% | 36.77% |
流动比率 | 2.75 | 3.04 | 2.10 | 1.79 |
速动比率 | 2.43 | 2.80 | 1.84 | 1.5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38 | 138.94 | 26.52 | 33.6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记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07%、30.32%、22.13%和24.01%,流动比率分别为1.79、2.10、3.04和2.75,速动比率分别为1.59、1.84、2.80和
2.43。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增长趋势,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9SZA40462号、XYZH/2020SZA40267号和XYZH/2021SZAA401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3.31 /2021年1-3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4.01% | 22.13% | 30.32% | 45.0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10% | 15.70% | 24.26% | 36.77% |
流动比率 | 2.75 | 3.04 | 2.10 | 1.79 |
速动比率 | 2.43 | 2.80 | 1.84 | 1.59 |
存货周转率(次) | 0.08 | 0.68 | 0.77 | 0.91 |
应收账款周转(次) | 0.17 | 1.66 | 1.96 | 2.7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38 | 138.94 | 26.52 | 33.6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26 | 0.64 | 0.78 | 0.5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48 | 0.56 | -0.16 | 0.68 |
注:(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初、期末平均数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金额/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数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记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年1-3月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34% | 0.04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12% | 0.01 | 0.01 |
2020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56% | 1.03 | 1.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47% | 0.94 | 0.92 |
2019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51% | 0.91 | 0.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48% | 0.83 | 0.83 |
2018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0.94% | 0.70 | 0.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37% | 0.66 | 0.66 |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94 | -575.29 | -48.91 | -526.6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8.76 | 2,919.86 | 5,023.19 | 2,352.6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 1,551.26 | 4,382.33 | - | -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 252.98 | 387.4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5 | 185.80 | 162.85 | 400.2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影响的合计 | 1,938.84 | 6,912.69 | 5,390.12 | 2,613.69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0.83 | 1,036.95 | 808.71 | 392.15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648.01 | 5,875.74 | 4,581.41 | 2,221.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67.24 | 62,042.87 | 52,869.15 | 41,346.96 |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45.63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0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373.34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龙舟、宋双喜项目协办人:魏晓辉经办人员:刘展、李翔宇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联系电话:010-65608373传 真:010-8645119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康泰生物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康泰生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康泰生物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