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东辉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杭州莱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潘东辉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网站。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回避 1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