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6494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23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4114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0826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48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26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26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5)发行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26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6)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26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26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9)上市地点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26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10)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99.5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7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同意4548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48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48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64941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364941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48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9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419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31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6487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31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同意36487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31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6487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45419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131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1年6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00200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00200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