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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07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号),公司于2021年3月向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3,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84,331,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815,604.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515,895.42元(以下简称“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3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11,066,066,527.50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765,369,999.67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54,355.49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02,250,883.32

注: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1,066,066,527.50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1,550,632.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4,515,895.4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3月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借款”70,000.00万元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021年3月3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36,606.65275万元(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76,537.00万元(含息),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账号账户类别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3010078801500003881活期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1283000000042978活期账户2,250,883.32
11283000000043234存单300,000,000.002
合计302,250,883.3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33,000.00万元以存单方式存放。因公司补充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故报告期末以存单方式的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6,451.59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537.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537.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偿还借款70,000.0070,000.0070,130.7070,130.703100.1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451.5936,451.596,406.306,406.3017.5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6,451.59106,451.5976,537.0076,537.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较投资总额多130.70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用于偿还借款。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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