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名,实际出席董事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伟民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1年
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