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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12-31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在福州召开,本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5名,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8人,已辞职1名,董事张士全、独立董事李树侠因故未参加。会议就有关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提名薛卫群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变更事项,经过审核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薛卫群先生辞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苏林先生、朱凌云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上述议案提交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超然先生同意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苏林先生,1952年出生,汉族,律师
    1975.9-1980.9福州闽江锁厂
    1980---1984.4在福建省电大学习
    1984.5-1992.12福州市古楼区工业局
    1993.1-1994.8福建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1995.9-1998.12福建省吴浩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1999.1-至今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朱凌云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
    1996.1-1997.12在吉安地区审计事务所任项目经理
    1998.1-1999.12在福建华益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2000.1-至今福建天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
    附件二: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苏林先生、朱凌云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9日 
    附件三: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苏林先生、朱凌云先生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九、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苏林、朱凌云
    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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