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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97名激励对象办理4,470,677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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