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旨在增强其资本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及引入外部投资者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