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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