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02 号
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的217,165,715股金冠股份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被司法冻结,占金冠股份总股数的26.21%,但你公司直至2021年4月21日才通过金冠股份对外披露。你公司未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发生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3.2条、第8.6.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