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英、赵进延和刘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张英、赵进延、刘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