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7月30日下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赵斌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赵斌先生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赵斌先生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赵斌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赵斌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赵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涂立强
蔡黛燕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