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斌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好利来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新增投资决策委员会(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下设的投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健全和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审批制约机制,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更加规范、合理地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8月16日14:3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