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审阅和了解公司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增资入股公司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联方包钢股份以自有资金增资入股节能环保公司,有利于优化节能环保公司资本和股权结构,提供其发展所需资金支持,为其进一步巩固拓展内外部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增资后包钢股份在节能环保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放弃增资权不会影响公司对节能环保公司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包钢股份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增资价格,定价公允。公司对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增资权,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