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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同意西藏嘉泽增资蒲地蓝日化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与关联方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嘉泽”)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交易标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本次增资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增资定价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天津中联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蒲地蓝日化有限公司、西藏嘉泽没有现存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具有专业能力和独立性;(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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