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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颜乾马少龙

时间:2021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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