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泰生物: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83元/股。

9、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1、2018年6月1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22,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2名。

12、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3,2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1.989827股(含税),派1.19389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9847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10,122,000股变为15,157,261股,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2,173,000股变为3,253,970股。

13、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9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

1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79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7、2019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8、2019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6,17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6,179股。20、2019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8,1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331,233股。

22、2020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0年6月2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82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4,382股。

24、2020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0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5,4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770,834股。

26、2020年10月9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78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7、2021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1年6月4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31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89,631股。

29、2021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8日届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 226,117.74万元,较2016年增长309.68%,公司达到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4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14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其个人本期解除限售额度按100%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可解除限售额度为0,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2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7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1苗向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673,855539,083134,7720
2朱征宇副总裁224,618179,69344,9250
3甘建辉副总裁374,364299,49074,87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7人)13,554,98410,843,8102,711,1740
合计14,827,82111,862,0762,965,7450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65,745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