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志华先生及谢耘先生已期满离任,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现选举田秋生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选举罗会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委员及主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技术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于2021年7月29日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健康元拟将其自行研发的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400mg)项目转让给丽珠制药厂,丽珠制药厂同意支付相应的技术秘密转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4,02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技术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本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