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特666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申请不予执行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裁定。其他已公告案件诉讼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DINHO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本公司就贵公司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豁免贵司的担保责任,承诺不再追究贵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我公司将在7日内撤回(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仲裁一案中对贵公司的仲裁申请。”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78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上述《裁决书》作出后,天浩投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80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3执6801号,上述仲裁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0年12月7日收到公司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
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特145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华讯科技申请撤销裁决被裁定驳回申请。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特142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公司申请撤销裁决被裁定驳回申请。
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申请不予执行于2021年4月12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78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诉讼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天浩投资有限公司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特6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对于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近期已收到判决或裁决的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公告情况 |
1 | 宋莉莉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906,530.00 | 一审判决结案 | 判决书:返还出资款并支付自2017年8月25日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执行中 | 2020年9月26日公告2020-131 |
2 | 陶毅昊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906,530.00 | 一审判决结案 | 判决书:返还出资款并支付自2017年8月25日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执行中 | 2020年9月26日公告2020-131 |
3 | 万传彬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62,950.13 | 一审判决结案 | 一审判决:判决支付1,909,362元及自2017年8月24日期的利息 | 执行中 | 2020年9月26日公告2020-131 |
4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6,710,533.70 | 二审判决结案,执行异议被驳回 | 判决书:判决国蓉支付对方货款35,063,157.5元、股份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异议裁定:驳回;执行复议裁定:驳回 | —— | 2020年8月13日公告2020-115 |
5 | 绵阳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433,350.07 | 一审判决生效,达成执行和解,执行结案 | 一审判决:1、国蓉科技支付货款、退还质保金共计421527.41元,并支付违约金;2、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21年7月23日收到执行结案通知,双方达成和解。 | —— | 2020年3月19日公告2020-028;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6 | 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136,457.12 | 一审调解结案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调解书:1、已签订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2、支付货款1361282.05元(于2021年4月28日前支付500000元,6月30日前支付861282.05元);3、如未按期支付,则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4、承担案件受理8526元;5、收到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 执行中 | 2020年7月21日公告2020-096、2021年4月15日公告2021-032 |
7 | 四川飞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82,000.00 | 一审判决结案,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一审判决:1、支付工程款282000元及资金利息损失费;2、案件受理费5530元;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执行中 | 2020年8月13日公告2020-115、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8 | 南京翔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00,000.00 | 一审调解结案 | 2021年6月23日收到调解书 | 执行中 | 2021年4月15日公告2021-032 |
9 | 武汉华讯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天禽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褚毅宏 | 合同纠纷 | 1,850,000.00 | 一审调解结案 | 已达成调解 | 执行中 | 2021年4月15日公告2021-032 |
10 | 天津大田运输有限公司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 1,191,087.00 | 一审判决结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一审判决我司支付1178031.5运费及付款滞纳金,案件受理费8055.5,保全费5000元;2021年7月12日收到执行裁定。 | 执行中 | 2020年6月17日公告2020-085、2020年9月26日公告2020-131 |
11 | 软通动力信息技 | 南京华讯方舟 | 技术委托开 | 462,594.00 | 一审裁定结案, | 裁定书:1、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 | 执行中 | 2020年7月21日公告 |
术(集团)有限公司 |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发合同纠纷 | 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450000元;2、以225000元为基数支付银行同期利息;3、仲裁费12594元;4、驳回其他诉求。终局裁决。2021年7月22日收到执行决定书。 | 2020-096、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
12 | 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467,695.18 | 一审判决后,目前因上诉进入二审 | 一审判决:1、判决南京华讯方舟于4月2日前支付货款6183264.99元,并承担自2019.12.31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同业拆借利率标准的1.5倍支付违约金;2、华讯方舟科技承担连带责任;3、如延期支付,利息加倍;4、案件受理费2853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33537元,由南京华讯、华讯方舟科技公司承担。 | 执行中 | 2020年8月13日公告2020-115,2021年4月15日公告2021-032 |
13 | 南京博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 39,600.00 | 一审判决结案 | 判决书:支付保洁服务费39600元及利息(以39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5日至实际支付日按LPR计算),案件受理费395元。 | 执行中 | 2021年3月19日公告2021-025 |
14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南京微平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663,859.96 | 一审判决结案 | 判决书:驳回诉求。 | —— | 2021年4月27日公告2021-038 |
15 | 南京华讯方舟通 | 中国科学院信 | 买卖合同纠 | 1,477,678.48 | 一审撤诉,反诉 | 已收到对方撤诉裁定 | —— | 2021年4月27日公告 |
信设备有限公司 | 息工程研究所 | 纷-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 已撤诉 | 2021-038 | ||||
16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000,000.00 | 一审撤诉 | 5月18日收到撤诉裁定 | —— | 2021年5月6日公告2021-052 |
17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王睿 南京立思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财务损害赔偿纠纷 | 586,310.63 | 一审判决结案 | 判决书:判决返还166项固定资产,驳回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承担 | —— | 2021年6月4日公告2021-059 |
18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000,000.00 | 一审裁定驳回 | 已被裁定驳回 | —— | 2021年6月4日公告2021-059 |
19 | 河北建设局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731,671.27 | 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 1、驳回原告诉求;2、2021年2月20日收到上诉状;3、二审判决书:发回重审 | —— | 2020年11月11日公告2020-143、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2021年4月15日公告2021-032 |
说明:上表中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不包含判决或裁决结果中未明确金额的利息或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64.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8%。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
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华讯投资已于2021年3月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按照2.62亿元计提预计负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公告其他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78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666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30日